据《东方早报》报道,11月13日,在“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透露,中国正考虑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改革方案已基本成熟。
资源税是针对各种自然资源开采为课税对象,承兑对资源消耗的补偿义务,为实现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以及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的资源税课税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此外,地上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土地资源等也通过其它相关资源税费实行有偿使用。
资源税对于中国不是一个新税种,1993年11月6日国务院就已经制定了《资源税暂行条例》,12月财政部为此制定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一次的改革只是对计税方法进行调整,从“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也就是说从“占多少,缴多少”,改为“赚多少,缴多少”。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关键是有关部门希望更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目的在于对不同质量的资源开发利用,课以不同比例的税赋,以达到平衡收益的目的。
平衡资源质量差异所造成的收益差别,使开采优质资源的企业多纳税,开采劣质资源的企业少纳税,实行某种利益平衡,从而通过建立税收调节的公平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谓“优质资源”,就是含量高、质量好、开采成本低、靠近终端市场的资源,从市场角度而言,就是开采利润更丰厚的资源。
从理论上而言,这一改革可能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提高资源的采收率,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从而降低资源浪费。无论是煤炭企业、石油企业,还是其它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最大的浪费是井下的浪费,也就是采收率低造成的资源浪费。我有一位朋友,是一个浙江小老板,主要从事的生意就是收购西部一些身份的国有废弃煤矿,将那些“采光”的煤矿买下来,以灭火防火为由,将上面厚厚的土层全部挖开,再将当初丢弃在地下的煤炭挖出来。他们耗费如此巨大的工程居然是一个利润丰厚的产业,他们不得不花大钱通关系、走门路,否则一矿难求。可见,中国的资源浪费有多严重。
有资料显示,中国矿产资源浪费触目惊心,总回收率只有30%;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也仅有35%,比国外先进水平为50~55%,此外,我国大中型矿山中有43%没有开展综合利用。中国很多企业在资源开采中采用“吃白菜芯儿”的办法,将最好开采,开采成本最低的资源挖出来了事,将大量的宝贵资源浪费在地下。
这次调整资源税征收方法的另一个目的是平衡收益。最近国内上调有价,有些媒体质疑中石油、中石化拥有大量资源在国内,开采代价极低,却希望按照国外的油价来作为国内定价依据不合理。有媒体列举:当初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家,中石油在国内拿的资源多,中石化更多靠进口。起初,国际油价低迷,中石化的日子红红火火;而中石油拖带大量人员多、效率低的油田企业,举步为艰。竞争逼迫中石油卧薪尝胆,励精图治,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最终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成为亚洲最赚钱的企业,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但是,拥有三万多个加油站,主要承担进口石油供应国内终端市场的中石化却蒙受的巨大压力。造成这一冰火两重天的主要原因是税制问题,石油在国内开发要缴纳探矿权费,但每平方公里每年仅收100元;缴纳采矿许可权费,每平方公里每年收1000元;然后缴纳资源税,每吨石油14到30元人民币。一吨原油相当于7.389桶,换言之,在一桶售价90多美元的石油中,要缴纳的资源税大约0.25~0.5美元,这些税收像是象征性纳税,却按照国际现货市场的低硫轻质原油定价很不合理。如果按照销售价格来计算资源税,就可以更合理的“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调整资源税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水涨船高,必定会对相关产品价格和这个社会物价带来效应,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从全社会角度看,这种影响虽然提升了资源性产品价格,但是对于鼓励勘探开发非优质易采资源是会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去开发利于各种各样的资源和发展替代资源。
不过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给我们的税务征管机构带来了一次空前巨大的考验。过去“从量计征”,好赖有一个“国储委”、“省储委”把关。尽管矿主们“使钱走路子”,尽量少批一点储量,可以逃点资源税,但是总还有个“量”可以作为“计征”依据。但是以后“从价计征”,如何估价却成为巨大的难题。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杨志勇研究员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表示,在同一个地区,同一种品位的资源,由于地下开采条件、地质条件、运输条件不同,生产成本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如何进行“从价计征”?如何进行公平计价?还需要深入工作。总之,新的计税方式对于资源价值的科学评估,对矿产品质量价值和不同市场价格的追踪体制提出了艰巨的要求,我们不能不建立一个有效、公正、廉洁、科学的资源价格评价体系是这一税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保障之一。
目前,中国到底挖了多少矿产资源,恐怕很多数据也只能依靠拍脑袋来估算。中国一年到底挖了多少煤炭,不要说国家层面的数据未必准确,各省级政府能不能搞清还是一个疑问,因为许多县级政府根本就搞不清本县的实际煤炭产量。通过运输计量,铁路也许还比较容易,公路运输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十吨的卡车装几十吨,几十吨的卡车装上百吨都是常事,在山西、河北的煤炭运输通道上,公路被超载的煤车压的千疮百孔。每年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联合“治超”执法,仍屡禁不止。况且,很多煤炭交易都是现金买卖,连矿主自己都看不住自己的煤。我认识一位煤老板,他最头痛的事就是矿上内外勾结偷他的煤,一年造成不小的损失。在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下,如何能够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资源税征收体系,对于税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恐怕都是一个非常,非常,非常艰巨的难题。
靠“从价计征”是不是能够促进节约资源,确实还是一个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彻底解决资源浪费问题恐怕还应该从另一个维度来思考问题,浪费资源主要是矿主短期行为所致,今天不知道明天这个矿还是不是自己的,政府还让不让自己继续开采,换了市领导县领导还认不认账,他们对于一个朝不保夕的资源怎么可能从长计议来开采?怎么可能采购大量现代化的采掘设备来提高采收率?换了谁,谁不是先吃完白菜芯再说。如果让矿主们对自己拥有资源的利益正真能够实现长期化,让他们不必担心政策朝令夕改,也许对解决他们的短期行为将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