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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污染经济”刻不容缓

2013-07-09 08:44:25 新华网   作者: 陆波岸  

广西龙江镉污染阵痛还没有完全消失,贺江水体污染事件又突如其来。频繁发生的水体污染事件,深深触痛公众神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已成广泛共识与发展目标的今天,“污染经济”到底还有多大规模、多大能量?我们还要为“污染经济”付出多少代价?

在7月7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贺州市相关负责人称,已基本找到污染源。位于贺州市贺江马尾河江段沿岸的部分企业虽然已经“人走厂停”,但流出来的污水中重金属仍然超标。当地政府正在逐家排查这些企业,以锁定“元凶”。

近年来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水体污染事件贻害深重。2001年6月,河池大环江河上游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历年沉积的废矿渣随洪水淹没两岸,万亩良田尽毁,至今还是当地无法治愈的伤痛。2012年1月,龙江镉污染事件中,镉浓度超标5倍以上的水体长达约100公里,给龙江两岸及下游柳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害。这次水体污染事件已造成广西贺州市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封开县110公里河段水体受到镉、铊污染。截至6日晚的监测数据显示,有的江段镉浓度超标5.6倍,严重威胁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

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他们无疑曾在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一起又一起水体、空气、土壤污染事件,使这种“顾头不顾尾”的落后发展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彻底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和方式,坚决向“污染经济”说“不”,如今已刻不容缓。

“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振聋发聩。在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方面,我们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更需要最严格的执法,坚决做到不换发展思路就换人,毁了生态环境追究人。用制度管人,按法治办事,才能规范大家的行为,促使全社会拒绝污染,共同呵护美丽中国,共同追逐中国梦。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污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