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推进市场建设是能源监管的基础

2013-07-05 08:40:22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余保东  

现代意义上的监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自由市场是有效监管的物质基础。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能源监管体制都是以市场化为基础,实行市场调节、政府监管。加快研究和开展能源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市场,才能使能源监管有效地发挥作用。

能源市场的现实状况需要加强监管。

一是能源行业中煤炭、油气、电力和新能源产业垄断程度、市场化改革进度参差不齐。煤炭、石油的市场化程度稍高,新能源还不具备自我商业化运营能力,天然气和电力还在探索如何建立市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之间不匹配、不协调,需要通过大能源监管予以统筹协调。比如由于“煤电顶牛”,华中电网迎峰度冬时都会因为煤电矛盾而导致电力供应紧张。二是能源产品的外部性非常明显。比如水电和核电对资源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又如输配电业务直接关系到下游用户产业结构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只有通过监管才能在能源发展和经济社会之间寻找到平衡点。三是能源市场规模庞大,信息不对称,在理论上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现象,需要通过监管予以校正。四是完成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落实能源规划、实施能源政策等需要依靠监管。战略、规划和政策往往是宏观的、全局的和原则性的,而监管则是具体的、微观的、可操作的,两者相辅才可相成。

在市场环境下,凡是市场能够有效  调节的,一律都交给市场去做,凡是社会中介能够自律规范的,政府不要再干预。

一般情况下,应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自由地发挥作用,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我选择、自由交易,通过竞争产生“鲇鱼效应”,迫使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调节供求关系,让生产要素自由地流向社会最需要的地方,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一旦市场机制失灵,监管就要发挥作用,纠正市场机制中的缺陷,调整市场运行轨迹,有力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

电力监管近10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不建立市场机制,监管发挥作用的空间就极为有限。在非市场环境和机制下,一次和二次能源之间、能源和经济社会之间、能源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机协调,很容易出现能源供应的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比如,在华中电网的发展过程中,季节性、阶段性、时段性拉闸限电现象时有发生,但同时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不足、发电负荷率偏低等问题并存,水电弃水现象也非常严重。电力监管最终因为“无市可监”,没有发挥出社会期望的作用和价值。在建立能源市场的基础上,应通过准入监管、规则监管和退出机制,发挥出能源监管应有的作用。

建立能源市场,首先要树立大能源  观,要站在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综合协调发展的维度和高度考虑问题。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协调发展关系到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一次能源成本必须通过二次能源传递,一次能源市场化程度影响到二次能源生产成本,二次能源市场化程度也会影响到用户成本,最终还会通过终端能源消费反馈到一次能源,进而影响一次能源的生产供应。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市场建设方案需要精心设计,理顺好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之间的市场关系,保证它们之间的市场模式相互匹配、市场运营相互衔接、成本价格相互传递反馈。

其次要解放思想,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留下的空白点。从能源投资到运营都要放松管制,减少事前审批,降低进入门槛,着重在事中和事后进行监管,更加注重市场行为监管而不是市场份额等准入监管。开放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油气开发、煤炭开采、电源电网投资和新能源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新36条,培育更多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进入到能源市场。

电力市场是能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是实现能源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电力市场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电力市场主要包括电力投资市场、电能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电力投资市场、电能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需要统筹起来综合考虑。

在电能交易市场中,要坚决打破省间壁垒、区域限制,制止人为分割市场的行为,让能源资源要素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流动。电网是电能交易的载体,要加强跨省、跨区输电联络线通道建设,提高输送电极限容量水平,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

根据国家“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当前要着手“组建独立电力交易机构”,“在区域及省级电网范围内建立市场交易平台”,根据华中电网水火互补的资源特点,更符合建设区域电能交易平台。还要“完善区域性、全国性能源市场”,着眼于以后跨区域更大范围配置电力资源。以省市内大用户直接交易为抓手,推动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使电力改革向输配分开、配售分离的纵深方向发展。以建立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等新的电价形成机制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更加适合市场平稳运行的发电机组三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电量电价和辅助服务价格,其中电量电价和辅助服务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在区域平台上开展外送电挂牌交易、水(风)火互补、辅助服务交易、发电权交易等,鼓励大用户(包括独立配售电企业)利用区域平台开展多边交易,逐步按电压等级放开用户进入市场,最终实现区域全电量竞争。(作者单位:华中电监局)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能源监管,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