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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电上网实行“一口价”

——定价幕后交易将被约束



2013-07-03 08:25:28 北京商报   作者: 王晔君  

核电“一厂一价”带来的核电投资混乱局面有望彻底扭转,以统一电价引导核电合理投资将成为发展方向。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为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将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这意味着未来核电价格将告别博弈时代,由个别定价带来的幕后交易等现象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目前核电执行的电价是以企业个别成本为基础,不同机组的发电成本相差很大,相应地上网电价也不同。而标杆电价是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由于此前核电采取个别成本定价,造成企业对项目投融资成本、造价和运营成本控制缺乏约束,导致机组造价越来越高,而电站建成后企业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博弈,商定最终电价,由于牵涉利益很大,可能会导致一些幕后交易、权力寻租等情况。实行标杆电价后,企业在投资前肯定会考虑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和缩短建设周期,同时结束了“一厂一价”的各种核电价格并存的混乱局面。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利用价格信号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由于这次实行标杆上网电价的主要是新建核电机组,此前已经建成的核电站的电价估计继续执行之前的个别定价方式,未来通过逐渐调整使其靠近标杆电价,核电整体的标杆电价是未来发展趋势。”林伯强说。

由于标杆电价与传统的分别定价相比优势明显,业内认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领域推行标杆电价。国家发改委此前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2006年及以后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可再生能源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招标形成确定价格;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或按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在林伯强看来,光伏发电也将采用标杆电价,采用标杆电价能提前预期收益,可以减少一些盲目投资和过剩产能。但是考虑到全国太阳能资源分布不均,可能不会像核电一样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而是分区域来制定。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核电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