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玩变脸、虚增利润收入、会计差错、虚假上市、董事长闪电辞职……似乎从上市以来,华锐风电这个曾经的行业大佬就丑闻不断。
在经历了自爆会计失误、两任董事长接连离职后没多久,5月30日,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确认公司于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消息一出,华锐风电股价跳空下跌。截至6月25日,华锐风电收盘价仅4.17元/股,而2011年登录A股时发行价高达90元/股。
业绩为何大变脸?
从2006年公司挂牌成立,到成为中国风电业龙头老大,华锐风电只花了两年的时间。然而,从当初的风电新贵到今天败兵一方,它同样只用了两年。
上市之后,华锐风电业绩大幅度地滑坡。即使在调整了会计差错之后,2012年净利润也是下滑了200%左右,如果将其会计差错放回去计算,2012年净利润下滑将超过300%。
关于华锐风电业绩大变脸的原因,分析师张汇认为,一方面是当初公司踩准了国家政策的节奏,2005年到2009年整个风电行业比较景气,利好政策不断,国内的风电企业不断地上马新项目,造就了一个快速的成长期。另外华锐公司在经营上比较激进,所以没多久就做到了中国第一的位置。但同时公司的负债率非常高,上市之前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85%以上。总体上就是一种不谨慎的经营加上良好的行业景气度,造就了它年均超过100%的增速。然而事实上,风电行业的发展最高点在2008年,在此之后就已经产能过剩,开始出现下滑。
外界质疑——转移视线是根本
自爆事件一出,更多的声音认为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造假没有意义,更大的可能是从IPO之时就有问题。公司或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将差错转移到上市当年的年报中,这样一来虽然违规, 但不至于像IPO造假那么严重。
按照华锐风电的说法,其仅在2011年年报中出现会计差错,那么从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华锐风电股价从7 .55元/股跌至6 .24元/股,下跌1 .31元,在此期间该股的流通股本为4.2亿股,其需要赔偿的金额约5.5亿元。但如果像外界质疑的那样,华锐风电早在IPO之时便开始造假,并且由证监会最终定性为IPO造假,参考万福生科案的赔偿标准,华锐风电将面临远高于上述价码的赔偿金额,大致要赔偿75亿元。
在法律上,对于某一个年度的财务造假和IPO财务造假也有不同程度的对待。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蓝永强解释,二者都属于虚假陈述,但如果在IPO过程中涉及到欺诈,将属于欺骗取得,性质会更加严重。
财务数据疑点不断
尽管华锐风电极力辩解问题是出于会计失误,但在研究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存在着几个重大的财务疑点。
财经评论员李萤表示,在公司IPO的财务数据当中,经营性现金流的数据非常怪异。在2008年的时候经营性现金流是远远高于净利润,但2009年就已经开始下降到13亿,再到2010年中,净利润已经变为负数。一个公司如果赚钱的话,无论如何其经营性现金应该是正数。
第二个疑点是2009年和2011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增速组合的格局,两者看上去非常类似。应收帐和应付账在大幅度增加,但是收入的增速却远远低于应收应付的增速。事实上很多公司在调节会计利润的时候,往往会把应付的账款延迟,同时把应收账款提前确认,但这种调节到底是属于虚增还是属于合规的利润调节,这还有待商榷。
第三,对比华锐风电和金风科技的经营效率,从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周转率上,两家公司大有不同。事实上金风的产品并没有华锐卖得好,但是它的周转效率却更高。如果一个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大幅倍速增长的话,那经营的周转率应该会发生大幅下降的情况,但是华锐的周转率很平,没有出现特别大的变化。
另外,在风电行业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显著的成本开支,就是风电设备商必须具备的非常大的维护成本,这一点我们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上看到。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华锐风电的财务数据和常规相背离,即使现在无法将其定性为财务造假,但是存在着相当明显的调节利润的迹象。
关于财务造假和利润调节的区别,张汇在做客财经节目时表示:“严格来说这两者都是不合法的,但是由于现行的会计制度留有一些空间,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问题关键在于调节的幅度有多大。财务造假有两种,一种是完完全全的造假,将不存在的做成存在;第二种就是上述大幅度的调节。如果想把两者绝对区分开来有很大的难度,这还要看作假的主观意愿有多强。就华锐风电来说,我不认为他属于差错并且没有主观意愿,这并不是疏忽记错帐。我观察到他们后来的账务调节,只调节了两张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但是现金流量表没有调节,说明当初发生这笔业务的时候,一分钱的现金流量都没有发生,这个明显不符合常理。”
在与华锐风电沟通的过程中,华锐证券部的负责人告诉假扮成投资者的财经记者,所谓的上市造假都是传闻,没有任何根据,并劝解对方不要轻信谣言,一切以证监会的判定结果为准。在被问到会不会对投资者予以赔偿时,对方仍然闪烁其词,以等待最终判定为由推脱。但我们的疑问是,假如是传言,公司为什么不发布澄清公告?这让原本的质疑变得更加没有答案。
如果证监会最终确认华锐的责任,投资者应该考虑索赔。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蓝永强建议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失赔偿,但要注意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证监会或者财政部之类的监管机构必须做出虚假陈述的认定。这是一个起码的前提,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