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奥地利家庭业主获得胜诉,在作为经济用途购买发电系统时,它无需支付任何增值税。而卢森堡当地法院对此表示赞成,不管盈利还是亏损,馈入电网的发电系统并且定期支付费用已构成一种经济活动。
近日欧洲法院做出裁定,即使回馈入电网的能源造成了亏损,但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者可要求退回购买光伏发电系统时所支付的任何增值税。
这一裁决是卢森堡法院于上周四公布的,此前,一名奥地利家庭业主向当地税务局提出了指控,当地税务局规定他无法收回其为光伏发电系统支付的增值税。
2005年,来自奥地利林茨地区的Fuchs先生拥有了自己的光伏发电系统,他每个月将该系统所发的太阳能电力馈入Ökostrom Solarpartner。
与其他许多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一样的是,光伏系统所发的电量无法满足Fuchs一家所需的能源,因此,相比从同一家公司收到账单,家庭业主每月需要支付更多的电费。
当Fuchs先生向其当地税务局Freistadt Rohrbach Urfahr finanzamt申请退回购买光伏发电系统所支付的增值税时,税务局按照申请者无法参与“经济活动”为缘由而驳回这一请求,因此也不会存在两次征税的风险。
Fuchs向林茨独立金融法院提出起诉,尽管他的光伏发电系统每月都是亏损,但是他定期向Ökostrom Solarpartner供应电力,这应归结于经济活动,因此它没有义务为其所用的系统支付增值税。
林茨办事处维持这一申诉,并寻求欧洲法院的指导,欧洲法院裁定这将削减光伏发电系统的成本,并且计划无论发电量的多少,将定期将电力馈入国家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