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把现行八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三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在专家看来,按用电负荷分档实质就是实施峰谷电价。
通知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 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八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国外电价分类一般也只有3-4种,我国目前有8种,由于种类繁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发展,精简电价分类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事实上就是日常所说的峰谷用电,在不同时间段,根据用电负荷大小调整价格,高峰时价格高,低谷时便宜,这样更能反映需求变化。
有关专家也认为,推进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有利于促进公平负担,减少交叉补贴;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作用。
此外,通知明确,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业内认为,适当扩大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
在林伯强看来,由于这次并没有提高相关电价,预计对相关企业影响不会很大。而此次电价结构调整后,电价种类明显减少,将为未来的电力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