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上下联动,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该县纪委、监察局对入股煤矿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对兼并重组停产停建的矿井,发现继续生产(维修),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监管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组织部对未能完成关闭小煤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目标任务的乡镇领导实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相应问责措施。政法委将关闭小煤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实行综治一票否决。财政局拨出300万元用于关闭小煤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经济补偿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