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对太原市现有单机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驻厂监管、监测,以有效控制电力行业燃煤污染。
据太原市环保局介绍,此次驻厂监管、监测涉及5个发电厂,分别为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太原环保部门驻厂监管、监测人员将对各燃煤发电机组外排污染物每日至少监测12次,并对燃煤硫份实施同步监测;对各燃煤发电机组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监督监测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相关部门。
太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对连续超标排污的燃煤发电机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省环保厅取消其脱硫、脱硝电价;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脱硫、脱硝电价,并通报全市;对不具备稳定达标排放条件的,将报请山西省环保厅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