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欧盟委员会已同意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平均为47%的惩罚性进口关税”的消息,让一度出现曙光的欧盟对华“双反”案再掀波澜。
欧盟“双反”即将落地
随着初裁结果日益临近,关于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将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的传闻早已甚嚣尘上,而无论欧盟通过提案的消息是否得到官方确认,按程序目前该提案的正式磋商进程已经启动,一旦6月5日发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的正式公告,征税期将长达5年。
去年11月,欧盟开始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下令欧盟海关从3月5日起登记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自此,中国太阳能企业对欧盟的产品出口就进入空前的艰难时期。
“我们公司今年一季度欧盟市场订单比上年同期已经减少了一半多。如果按照47%的税率算,只能退出欧盟市场了。”国内一家光伏企业高管对记者透露。
据了解,对于可能产生的高额税收,不仅中国企业烦恼,欧洲的企业也忧心忡忡。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8日发表声明警告,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违背欧盟利益,对进口中国的太阳能板征收15%以上的惩罚性关税,将破坏整个欧洲光伏业85%的需求;任何高于30%的惩罚性关税都将对欧洲和中国的太阳能产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全球研究机构EnergyTrend的数据显示,目前欧盟地区中国组件报价的主要范围在0.52欧元/Wp到0.58欧元/Wp,以此价格基准来计算,目前在欧盟做太阳能系统的投资报酬率在8%左右,一旦组件价格涨幅超过30%,加上德国补助金额从5月起将下调1.8%,系统的投资报酬率将减少1%以上。
分布式发电成“救命稻草”
申银万国新能源行业分析师余文俊表示,虽然国内企业仍然可能通过绕道或者海外建厂的方法来规避“双反”,但势必导致成本过高。而且,欧盟作为全球第一大市场,欧盟市场的关闭无疑将使国内光伏市场短期遇冷,也会对光伏板块构成冲击。
但值得欣慰的是,萧条已久的光伏行业在今年有了一些新起色,一些光伏企业现在已接近满产状态,也不再把过多精力放在应付欧盟的反倾销上,转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和新兴市场。
去年美国对我国光伏组件征收高额“双反”关税,我国政府开始加快国内市场发展,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国内市场也有一定程度增长,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已被看做国内光伏企业的“救命稻草”。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吴达成表示,到2015年,国内仅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可能超过20GW,同时会拉动纯商业化的市场发展。预计我国今后五年和十年的光伏系统安装量会大大超过当前制定的总量目标。
为了配合国家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近期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下决心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大方向。
但是,意见的发布并没有达到之前业内的预期。
“我们做的项目只有拿到当地发展改革委的审批才能享受电价补贴,现在的政策太宏观,无细则,地方发展改革委执行时无据可依,无前例可参考,就很难落实,所以审批就更慢。”晶科能源全球品牌总监钱晶担忧道。
个人项目亟待商业模式确立
事实上,存在问题的不仅是审批过慢,商业模式的缺失也是制约分布式发电发展的难题之一。
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分布式发电已被业内公认为光伏发电最适宜的发展方式,主要应用在商用领域和个人屋顶方面。而相对于发展较快的商用领域,我国的个人分布式发电项目几乎还是一片空白。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一个可行的适宜的商业模式,开发商很难介入。
在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看来,现阶段国内的环境和政策都不够成熟,相关部门应该细化扶持政策,也可以从国外取取经。
在德国,政府采取“上网电价,统一购买统一销售”的模式。电网公司以较高的价格把所有光伏发的电收购上来,并及时发放收购款,让业主和投资者有高涨的投资热情,然后电网公司再和政府去核算补贴,获得补贴差价。而政府再把这部分补贴的资金分摊到消费者上缴的电价中去,发电者与用电者都承担了部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
而美国主要采取“净电量计算”模式,电表以反转方式,即业主所发电抵消所用电,获得实际净用电数,这样交易简单。
“分布式发电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国内只有一些示范项目,真正商业化的分布式新能源工程很少见,个人分布式发电仍面临上网价格和政策等多重困扰。我国还需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商业运行模式以促进分布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李仙德建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