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气产业固有的利益格局导致了专业服务市场和政府监管的缺失,进而对新入围页岩气领域的玩家造成困扰,在这种局面下国有专业油公司将成为页岩气产业的积极推动者。
美国页岩气发展带动了页岩油、乃致整个非常规油气的快速发展,成为改变美国、乃至世界油气格局,影响能源和经济发展的“页岩气革命”。
回顾这场革命的成功,可以发现,美国中小石油公司在其中担当了主角。只是当页岩气己形成相当规模后,大型油气公司才以并购为主要手段参与进其中。
之所以产生这一局面,不仅仅是由于页岩气的特点决定的,也是由美国油气产业成熟和完善的上下游市场所决定的。
首先,页岩油气具有低品位的“贫矿”特点,必须采取特殊的产层改造措施(这正是“非常规”名称的由来之一)才能获得相对低的单井经济产量,这种属性吸引了中小企业,而并不适合追逐大场面高回报的油气巨头。
在美国有数千个中小型石油公司和专业性的服务公司活跃在石油工业上游(勘探、开发),而且有中游开放型的油气管网和配送系统。除了石油产业的开发和竞争,此外更加发达的金融业也为中小型油企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当这些中小公司按公开合法的程序获得在一定区块上的勘探开发权(矿权)后,也可比较容易地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而且借助油气专业服务市场的力量,以完成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作业链。
在这种局面下为求生存,无数中小公司展开激烈竞争。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公司失败、甚至破产了,然而吸取其经验教训的另一些公司会继续探索的步伐,他们一旦成功后,其生产的油气可就近供当地使用或借助管线外输,进而获得继续探索或扩大生产规模的活力。
正是基于“大象的进化始终无法赶上果蝇的进化”的市场逻辑下,美国中小油公司成为页岩气革命的主力军,而国际油气巨头们被甩在了后边。映照美国页岩气革命的成功经验,对比中国现实,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
上游是“一潭死水”
近年来,中国上游油气资源区块的登记已沦为“死水一潭”的停滞状态。
在任何国家要取得矿权,必须按法律履行一定的手续,取得有一定排他性的矿权区块并承担相应义务。油气资源在中国属于特殊矿种,只有国土资源部才有权授与矿权区块,而且只有国营企业才有登记资格。于是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中联煤等5个企业才能获得了矿权。
延长石油成立之初是规模较小成长曲折的地方国营企业,其矿权面积不大且一直与中石油有复杂的矿权纠纷。中海油和中联煤虽在海上油气和煤层气上各有对外合作特许经营权(现已取消),但其区块也仅限于海域和煤层气领域。因此,实际上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了陆上常规油气。
按相关法律取得区块的企业应定期向主管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并在阶段工作完成后上交地质资料,如果没完成约定的最低工作量,应逐步缩小区块面积,乃至完全退出该区块。但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在实际中并没有被落实和执行。这导致了企业只占不退,被登记区块逐步扩大,几乎实现了对当时认为有油气远景盆地的全覆盖。
这不仅使没有登记,但有投资意愿的国有大公司不满,而且也完全堵塞了非公所有制企业合法参与油气上游的入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小公司采取了“灰色”方式进入,严格说也是不合法的“暗箱作业”。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启动了页岩气的开拓。
为了吸引中小公司参与,为了推动中国油气的市场化进程,页岩气矿权授选择“绕道”——在尚未被国家油公司占有的地区划块招标。这一措施,不仅推动了页岩气的迅速启动,促进了大公司在占有区块上开始投入少量工作“试点”,而且也迈出改革艰难的第一步。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新招标区块在地质上是不理想,其页岩油气的平均丰度要低于已被登记的资源区块。此外,从地表交通条件看,新招标区块相当部份在黔川渝湘鄂边界附近的山区,缺少必要的交通设施。页岩油气井的钻井和大型压裂需要道路有载重40吨的重卡通行能力,未来修建道路和桥梁以及后期维护,其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显然,这对于目前已经中标的中小型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巨大的投入和风险。
国家油公司的责任
目前除了专业国有油公司外,准备参与页岩气上游市场的企业大致有两类,第一类是非油气专业的国企,第二类则是民企。
前者往往没有进行过油气上游作业,在投标中出现的主要是电力、煤炭、金融等企业。他们新组成了油气子公司在获得一些地质勘探单位(这些单位往往也没有非专业油气勘探业务)的技术支撑后具备了投标资质。后者,尽管其中不少是以通过前面提到的与国家油企间私相授受的区块作业者,大部分都缺乏油气勘探开发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在这种局面下,无论是非油气专业的国企还是民企,都需要油气服务公司的助力,但在中国这一专业服务市场却是缺失的。目前,中国大部分的油气服务公司还没有完全独立,而以不同形式从属于“三桶油”的羽翼下,这使得其他公司难以按市场原则平等并及时的获得高资质的专业油气服务。
除了专业服务市场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对页岩气作业的监管也不成熟。目前,随着一批批区块的招标和缺乏自我约束管理经验的公司开始作业,需要立即形成相应的监管机制以保证其有序的、环保的运行。但谁来监管?依据什么标准来执法?这些都是已经起步的页岩油气开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些问题都很难在短期内完成,须要相当的时间才能逐步走向完善。
在现实的困境之中,专业的国有油气公司应当承担起“探路者”的责任,来助力页岩气产业的整体发力。
首先,国营油气公司手中掌握着大量优质的勘探开发区块,而且掌握着这些地区包括页岩层系在内的大量地质和油气资料,形成了许多规律性的认识,因而有着相当大的主动权。这些是在孤立小区块的局限上工作且很难获得前人地质资料的新公司所难以企及的,他们的勘探优选的余地很小,资金有限却往往要从头作起,在探索中可能要付出更高代价。
笫二,其页岩油气勘探开发中可方便地获得各种施工作业高质量的服务。有经验的勘探家知道,许多在新区新领域探索中的“突破”往往仅因为作业链上某个环节完成的不好而被推迟,甚至因其失败而造成对油气远景的误判、对勘探信心的动摇。没有好的服务施工难以达到勘探目的。
此外,国有大型油企在实践中己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自我约束监管体制,有一批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和相应规章,保障了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已规模开发十余年的致密油气生产中必需的大量水平井和压裂施工(这也正是页岩油气的主体技术体系)并没造成影响较大的环保问题,就是个有力证明。
显然,国家石油公司在开拓页岩油气的起步性探索阶段容易取得突破,而其突破性进展不仅可验证、丰富地质认识和获得施工经验,而且可在业界内外振奋人心、获得更大支持。
作者为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网非常规油气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