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将区别不同类型予以政府资金支持。
《办法》规定,政府将对北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由项目单位投资为主实施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补助,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为主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予以节能量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设定了条件:项目节能率应达到15%以上;项目应优先采用《北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年度推广计划》中推广的技术;项目应安装用能计量装置,实现在线监测,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应与市发展改革委监测平台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