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响水煤矿“11·24”、金佳煤矿“1·18”两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对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辞职,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盘江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责令分管负责人辞职,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对盘南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并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证,自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对两起事故涉及的2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在两起事故中涉嫌犯罪的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盘江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盘江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分别给予扣发上年度60%年收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