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谁拥有海洋,谁就拥有未来。与大陆经济相比,海洋经济有着巨大潜力,发展蓝色经济是必然趋势。随着陆上化石能源的逐渐枯竭,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早已成为热点。这其中,海洋因占据地球表面积的71%并蕴藏着丰富能源而被各国重点关注。中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拥有6500多个大小岛屿,管辖海域面积达47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能源累计可达5亿多千瓦。
而海洋新能源产业作为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前景虽然广阔,但是其开发利用及产业化过程仍相对漫长,在我国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
利用技术相对落后
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50多年的发展,在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目前技术相对成熟的领域却仅限于潮汐能开发利用及风电。即便如此,在规模等方面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潮汐能示范电站的设计建设工作,我国是从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的。2010年,首个海上风电项目并网,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我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世界范围看,我国海洋新能源示范工程建成时间虽早,但规模偏校如建于1970年的江厦潮汐电站,装机容量0.39万千瓦;1972年建造的海山潮汐电站,装机容量更是仅有250千瓦。综观当今世界较大规模的潮汐电站,装机容量有的已达几十万千瓦级。
海上风电面临同样的问题。丹麦等国在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攻关研发适合海上风能开发的大功率发电机。现在5000千瓦的海上风电技术已经成为海上风电场的主流设置。中国海上风电技术研发起步较晚,现运行海上风电多使用3000千瓦风机。2010年6月总装机容量为10.2万千瓦的中国首个海洋风电项目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并网发电。
受重视程度不够
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海洋可再生能源制度的建设。1995年国家几部委联合出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首次提出未来5年海洋新能源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此后,近10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又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在初步搭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体系后,也对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化推进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
然而,虽被纳入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体系,海洋新能源受重视程度却远不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部分出台的新能源法规、政策、规划甚至对海洋能开发利用没有提及。
此外,我国海洋新能源的开发涉及能源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以及企业,海洋新能源一站式统筹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如何协调各部门对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调配各自力量,最大程度地、高效地实现对海洋系能源产业的无缝服务、实现合力,是在解决政策有无问题之后面临的新的现实问题。
用海空间不足
当今,沿海各地都将发展目光瞄向了海洋。因此,在有限的海域面积上,不同用海主体展开了激烈争夺。
海洋新能源产业由于短期经济产出效益不具优势,因此其用海需求受到制约。但从长远看,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环境友好,对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如何权衡各产业的用海需求,落实、保障海洋新能源发展空间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课题。
基础性工作亟待开展
当前,我国海洋新能源亟待开展观测与评估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观测与评估机制不成体系,制约着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自1958年起,我国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海洋能资源的调查与研究,获取了一定资料,但就规模开发利用而言还很不够。以海洋风电为例,相比陆上风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海上风能资源数据资料极为缺乏。海洋新能源评估资料不能满足规划和项目建设要求。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在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与评价标准等方面处于空白。如海上风能,由于没有相关标准,这就使得资源估算常常出现较大偏差,对于海洋能及海上风能发展规划的制定就易造成误导。
另外,在海洋能的观测方面我国也缺乏整体性布局引导。目前,海洋新能源开发企业成为海洋新能源观测主体。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仅从自身发展角度进行观测,就出现了布点凌乱、数据标准与质量不统一等问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源。
盲目规划和开发
一般情况下,一地的海洋资源至少要经过一年的普查之后,才能根据调查资源情况预计发电量,从而进行工程成本核算。但有些地区为抢抓海洋新能源发展机遇期,规划编制周期短、投入少、科学基础薄弱,无法有效指导海洋新能源开发。因此,这些地区主导的海洋新能源规划的科学性有待论证。
另外,企业盲目开发与恶性竞争的现象较为突出。目前海洋新能源主要采用特许权招标低价竞标方式,恶性竞争现象突出,不利于长远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海上风电。优化开发布局,扶持与农渔业兼容发展的潮间带风电建设,积极发展离岸风电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强海上风电输电规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气象保障能力,加强电网并网技术研究。
海洋能。加强海洋能资源勘察,科学旬海洋能利用空间。建设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近岸兆瓦级潮流能电站、海岛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等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