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玉喜近日指出,我国的“页岩气界定标准及补贴条件”过于严格,这将影响我国页岩气的战略开发价值,应适当放宽界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11月出台的《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具体的页岩气界定标准为:赋存于烃源岩内,具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TOC>1.0%),吸附气含量大于20%;夹层粒度为粉砂岩以下(包括粉砂岩)或碳酸盐岩,单层厚度不超过1米;气井目的层夹层总厚度不超过气井目的层的20%。补贴条件为: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李玉喜表示,根据以上条件初步测算,我国页岩气地质资源量为35~50万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可采资源量仅为6~7万亿立方。而此前国土部的页岩气资源评价结果显示,我国页岩气地质资源量为134万亿立米左右,其中可采资源量为25万亿立方米。这意味着页岩气进入生产阶段后,大量的页岩气公司可能无法获得财政补贴。
众所周知,页岩气勘查开发具有初期成本高、风险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等特点,且对技术要求高,部分区域水资源匮乏,因此迫切需要价格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李玉喜建议,应放宽对可以享受补贴的页岩气界定标准,最好以美国为参照,将烃源岩层系内、致密气储量标准以外的天然气均界定为页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