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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的“进化论”

2013-03-27 08:14:00 亮报

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市场化。但到底什么是“电力市场”?实际上,电网就是电力市场的具体载体。这张物理形态的电网,是电力传输和交易的网络空间,是电力市场得以实现的具体形式。电网规模的大小,决定了电力市场范围的大小。

如今,一说起电力体制改革,“拆分”二字就会跃入眼帘。网厂分开、输配分开、区域分开,“拆分”似乎成了“改革”的代名词。但改革是不是就只有这一条路可走?

电力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种,是由生产力电力技术决定的。依靠电力技术推动改革,以改革适应技术的发展,这才是电力体制“进化”的基本规则。

特高压有助于建立全国电力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探索电力体制改革的路径。主要原因是当时电力出现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据统计,1987年,全国的用电需求是2.6亿千瓦,而装机容量仅有1亿千瓦,缺口之大难以想象。缺电的实质是缺少电力投资,所以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基本都是围绕着如何吸引和扩大投资进行的。

1987年,国务院提出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改革方针。这一时期最鲜明的特征“省为实体”和“集资办电”,是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实事求是的选择。那个时候,500千伏电网在国内还是个新生事物,省间联络线薄弱,跨区域线路更是少得可怜。“省为实体”“集资办电”在一定程度上让各省安下心来,加快电力建设,不担心自己建的电厂让别的省份分一杯羹。但是,一省之内的电源结构往往单一,难以实现互济,再加上我国资源与消费逆向分布的国情,和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提速,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电力资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省为实体”的道路越走越窄。

上世纪90年代,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引发全球关注的、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1990年由撒切尔夫人主持的英国电力体制改革。英国的改革主要包括电力资产私有化,实行发、输、配、售各自独立,建立单一购买机制,并成立独立监管机构等,一时成为世界电力体制改革的典范。我国自2002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几乎照搬了英国模式。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500千伏电网得到普遍应用,到2000年,全国500千伏线路长度达26800多公里,省区间的电力联络线也比以前更坚强可靠了。而且,2001年5月,东北和华北电网通过500千伏线路形成了第一个跨大区交流联网,2002年的川电东送工程又实现了川渝和华中的联网,区域电网初现规模。所以,打破省间壁垒,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成为上世纪电改设计时的选择。可如今,又一个十年过去了,我们也应该重新审视当初的选择了。

在这个十年里,电力技术和中国的发展一样太快太猛,让人目不暇接,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特高压电网实实在在地来到我们的生活中。它的出现使得直接建立全国电力市场成为可能,使得当年设想的区域电力市场,未及实现却已被跨越。

我们可以理解当年改革设计者的心情。但是,历史的车轮不会倒转,面对生产力的进步,面对全国范围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需求,面对节能减排的硬指标,再坚持区域市场的路线,坚决反对直接跨入全国电力市场,显然已成刻舟求剑、抱残守缺。世易时移,不睁眼看世界,不直面技术进步与时代发展,最终将被时代抛弃,即使抱有一腔为国之志,也可能只起到误国误民的功效。

电力体制改革需探索中国特色道路

什么样的电力体制才是最好的?电力体制改革没有金科玉律,没有不可改变的祖宗成法,世界各国模式各异,既有英国的发输配售全部分开的模式,也有日本、法国等厂网合一的模式。俄罗斯刚推行输配分开两年,今年又匆匆地开展“输配合一”。

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才是最舒服的,符合国情的体制就是最好的。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跟着其他国家亦步亦趋,必须探索出一条与中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改革路径。全盘西化、照搬照抄,在中国往往“水土不服”。

中国电力需要改革,但改革必须能创造“红利”,能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绝不能一分了事。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电力改革再度成为“改出一批机构、起了一批高楼、多了一批轿车”的黑色幽默剧。

社会发展的历史有一个略显难堪的规律,那就是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往往落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以“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往往受到许多非议和指责。但是,历史的车轮从来不会倒转,甚至不会做片刻的停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世界,我们才能把前进的道路看得更清楚。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