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中的“减排”指减排污染物,目的是保护环境;“低碳”指减少碳排放,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一些减排措施可能导致低碳,比如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效率,既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减少碳排放,但情况并不总是如此。某些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可能导致碳排放增加,例如,以技术落后的燃煤电厂生产的电力代替汽油或柴油作为机械动力,可能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增加碳排放。
实际工作中,应避免将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减排”和以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为目标的“低碳”混为一谈,不“低碳”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完全可能“减排”。
减排和低碳来源不同
两者区别首先可以从概念的来源分析。
200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的节约能源约束性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上述“节能减排”概念的来源表明,“减排”指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低碳”的概念首先来自于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温室气体控制阶段目标,即“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2009年6月5日,我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的概念;2009年11月26日首次正式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降低40%至45%”。由此可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低碳”概念的来源。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提高化石能源能效、应用低碳技术,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手段。
可以看出,节能减排的“减排”要求出现在“低碳”之前,两者目的不同,不是一回事。
两者紧迫性存差异
尽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因为气候变化是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也还需要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在低碳技术应用方面,企业的自觉性和社会公众的迫切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
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因此,一项技术被确认为环境保护技术更会得到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也更容易为企业所接受和理解。
此外,“减排”和“低碳”不做严格区分,可能导致政策运用、行业管理、数据统计、信息交流等方面出现偏差。
(作者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与节能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研究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期从事水运节能减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