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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生产事故迟报瞒报“零容忍”

2013-03-25 14:03:29 山西晚报

今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已经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今后凡发现有迟报、瞒报的,山西省将提高一个事故等级,由省、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今年,山西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细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理清铁路施工、农村房屋建设、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电力、商贸服务等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政策,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扎实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活动,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治理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追究责任。

在2012年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山西省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拔高了标准。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标准,增设否决项;煤炭行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等6个新的标准;没有制定安全标准化标准的,省级行业部门要在2013年9月底前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并制定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

山西省还将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从严考核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过程控制,认真实施月通报、半年发布、年终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规范事故报告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发生地县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现象零容忍,凡发现有迟报、瞒报的,提高一个事故等级,由省、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责任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