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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涉煤不合理收费 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2013-03-20 09:09:53 中国煤炭报

“长期以来,煤炭行业对国家能源产业及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税收方面也做出了很多贡献。在当今市场不景气的困难条件下,国家应该在税费方面适当做一些调整,尽量减轻煤炭企业的压力,为煤炭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帮助煤炭行业渡过难关。”今年两会期间,在全国总工会界别小组讨论的会场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梁嘉琨用恳切的声音发出了这样的提议,得到了在场委员的赞同。

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该意见指出,要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和电煤合同履行检查,规范流通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目前,电煤合同已经得出一个初步的数据,而清理涉煤不合理收费的工作却迟迟没有进展,没有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拿出一套合理的改革方案来,这让煤炭企业怎能不急?”梁嘉琨说,“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今年煤炭需求量将呈现整体回落态势,加上煤炭进口量继续大幅增加,国内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煤炭企业还将面临严峻挑战,而此时税费负担的日益加重,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多年来对煤炭企业税费结构的分析,梁嘉琨指出了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税费重问题中最为核心的三个方面。

第一,煤炭税费项目多,税费重复征收问题突出。

“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类涉煤税费项目名目繁多,主要包括: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土地塌陷补偿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地方政府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其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多个项目均属于资源性同类型税费,仅仅是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难以合并,政出多门、重复征收,导致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越来越重。根据相关企业反映,煤炭各类税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部分企业超过三分之一。”梁嘉琨说。

第二,煤炭增值税税负重。

“据统计分析,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是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两倍多,煤炭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仅低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与烟草业。”梁嘉琨说。

第三,多数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

“去年以来,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产能超前、煤炭净进口大幅增加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多数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部分企业濒临亏损、破产。”梁嘉琨说。

为营造公平的竞争发展环境,推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梁嘉琨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办发〔201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清理取消由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

其次,研究制定煤炭税费整体改革方案,合理确定煤炭税费总体水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朝着税费合一的改革方向推动改革,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支持煤炭企业增强发展活力。

再其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明确商业化生产煤矿巷道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探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煤炭企业特殊的必要投入抵扣增值税的途径,有效支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税费政策,对老矿区适度调低资源税税率,原关闭破产煤矿免交资源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对利用矿山有效资产安置的就业人员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促进资源型企业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清理 不合理 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