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在各地确定发电机组上网电量方面,逐渐形成了由各地政府制定年度上网电量分配方案的方式。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还将年度电量预控性目标改为年度电量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加强了电量分配的行政管理特色。随着电力工业的大发展,以及新能源的蓬勃兴起,现行年度上网电量分配机制已经暴露出多方面的不足。
目前,多数地区年度电量计划主要按照行政办法分配到机组(或电厂),但对大机组倾斜不够。导致大小机组发电量没有拉开差距,发电运行节能减排的潜力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另外,该机制对水电、风电等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机组类型考虑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的要求,而且火电机组因风电发电量的增加而带来的利益冲突,无法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得以疏导,亟需调整当前以电量计划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模式。
短期来看,应针对各类电源的电量计划分配机制特点进行相应调整,实施更加灵活的电量计划。为增强火电企业内部发电能力与调节能力的统筹优化,建议在同一地区内,鼓励发电企业将本企业所属火电机组的年度计划电量汇总后提出内部优化调剂的建议,并报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同时,建议水电机组试行按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作为年度预期性电量计划,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电量优化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大型水电企业或流域梯级集控中心对梯级水电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优化,提出年度或阶段梯级优化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实施,并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规程操作。另外,建议对风电厂试行按同类机组三年或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作为年度预期性电量,并结合风电消纳形势进行年度电量计划调增或调减。根据系统运行与风电厂建设的实际情况,允许同一风区内相同业主的风电厂开展内部优化调剂,形成优化后的年度合同电量。
长期来看,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发电资源、推进发电侧节能减排,则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与新能源大力发展形势的新机制。电量计划的行政调控方式几乎不反映供求关系,也与电力市场中优胜劣汰、能者多劳的规律相违背。所以,解决计划电量的刚性约束与风电等发展系统灵活性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电力系统内各类不同的发电资源之间的利益冲突,应是相关政策调整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作者单位为国网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