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随着城乡用电价格新政出台,黑龙江省广大农村终于告别了城乡用电不同价的历史,这对于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经国家发改委和黑龙江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全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全部实行城乡同价。
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黑龙江省已于2004年和2009年先后实现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价,此次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城乡同价,标志着黑龙江省历史性地全面完成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据了解,城乡用电全面同价后,黑龙江省各种用电价格将不再区分城乡,而是按照用电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4类,实现了同类用电城乡一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