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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2012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共194个

2013-01-07 10:22:22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陈学婧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陈学婧 报道 1月6日,电监会在京通报了全国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情况,强调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规范、加快回购”原则开展工作,做好自建送出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促进系统安全运行和厂网协调发展。据悉,截至2012年8月,全国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共194个,涉及容量总计7392万千瓦,涉及金额总计140亿元,年运行维护费用17266万元,年承担线损折合费用38225万元。

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是指发电厂升压站外第一杆(架)至公共联结点出线间隔之间的输变电设施 (含线路工程)。

据悉,上述194个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中,不包括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发电企业自建的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项目。其中,正在回购的项目有16个,占8%,涉及金额22.2亿元;2003年厂网分开前项目有28个,占14%,涉及金额18.8亿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规划内并执行规定审批程序的电站项目,其电力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计划,与电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发电项目投资方以自愿为原则,在服从国家电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投资建设与该发电项目相关的专用送出工程,拥有相应的产权,并将接入公用系统处作为结算点。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后,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定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回收。

据介绍,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原因较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厂网分开以前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二是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发展,拓宽电网投资来源,要求部分发电项目由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三是部分电源项目在获得正式核准之前,即已开始基础建设,发电企业为尽早投产发电自建的送出工程。四是有国家电价政策支持的自建送出工程。五是厂网双方协商确定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发电企业拥有产权并负责运行维护、承担相应线损。

电监会通报指出,当前,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造成厂网双方权责不清,导致部分发电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损耗统计数据类别不准确,同时存在安全运行隐患。二是部分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的电价政策得不到落实,发电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压力。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厂网协调发展,电监会提出四项监管意见:一是加强电源和电网规划协调,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二是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加快回购工作;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小型水电站送出工程建设有关政策,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对于除小水电外,符合国家政策的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进一步明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责任方,促进系统安全运行。

据电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监管过程中,电力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电源项目自建送出工程的回购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主动,从电力行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电监会开展工作。目前,两家电网公司已经开始着手落实有关要求,部分网省公司开始拟定回购计划,有力促进了回购工作。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