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社会各界都在等待的“电煤价格方案”却仍未揭开其神秘面纱。《通知》指出,“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同时,《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
2004年,计划色彩浓厚的“煤炭订货会”首次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也是从那年开始,直至2011年,每年11月或12月,国家发改委都会下发关于来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或指导意见。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煤炭供需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确定价格,但是在市场煤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发展,2005年、2011年和2012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均遭到明确限制,另外,某些年份,比如2006年和2010年,国家发改委在指导当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文件中也明确表示,要保持电煤价格总体或基本稳定。因此,尽管煤炭产运需衔接已经走过了8年,但是和以前的全国煤炭订货会相比,煤炭产运需衔接会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合同电煤价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中政府管制的印记始终很深,电煤价格仍然是事实上的双轨制。
进入2012年,由于市场煤价格持续走低,特别是进入6月份之后,市场煤价格大幅下跌,市场煤和重点合同煤价差不断缩小,个别地方甚至一度出现了市场煤价格低于重点合同煤的情况,真正意义上取消重点合同煤,实现煤价完全市场化迎来难得的机遇。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筹划出台煤价并轨方案。
虽然到目前为止,众人期待中的煤价并轨方案仍未出台,做好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有关通知也尚未发布,但21日下发的《通知》已经透露了很重要的一点,未来合同电煤和市场电煤一样,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干预,电煤并轨基本确认。由于目前合同电煤价格和市场电煤相差很小,只要有关部门此时不再干预,让供需双方真正自主协商,煤价暂时并轨自然而然。笔者之所以说暂时并轨,是因为《通知》发布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解除自今年年初实施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没有涉及煤电联动、运力配置等方面的内容。目前取消干预措施,是因为按照《价格法》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同样按照《价格法》规定,如果未来电煤价格再出现显著上涨,有关部门难免会重新对合同电煤(由于此时煤价已经并轨,这里的合同电煤主要是指有铁路运力保障的电煤)价格及其涨幅进行重新限定。
目前铁路运力整体仍然较为偏紧,电力市场化改革滞后,保障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不单单是煤炭供需企业的事,整个煤炭产业链也不是只有煤价一个问题。因此,预计在21日的《通知》发布之后,有关部门应该会继续发布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通知,真正的煤价并轨方案可能也会出台,因为未来铁路运力如何配置、电价如何随着煤价调整等疑问仍有待解答。
不管怎么说,由于目前市场电煤和重点电煤趋同,煤价并轨时机成熟,政府有关部门暂时放弃对合同电煤价格的管制已经可以基本确认,即让电煤价格暂时实现并轨。市场化潮流不可抵抗,只要今天电煤价格并轨了,来日想要再实行双轨制,重新对重点电煤进行管制就不是那么简单了,未来的行业管理更多的只能通过推动各方面的改革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