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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

2012-12-05 09:52:08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周忠祥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等在内29个城市和省区,以上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2010年确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五省八市开展低碳试点。第二批试点规模明显大于第一批试点。国家发改委指出,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发展阶段都不一样,各个试点地区的资源禀赋、试点目标、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都不一样。进一步扩大试点,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探索不同地区之间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路径。

据笔者了解,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刚刚结束的十八大更是将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随着低碳试点城市的扩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得以更好地结合,再加上前阶段国家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节能环保为中心的低碳经济即将迎来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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