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山西省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以来,沁水县就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矿业用地改革新机制,实施18个煤矿企业矿业用地整合利用工作。目前,18个煤矿的复垦任务全部完成,复垦面积共计96.32公顷,占计划复垦面积的119%。
在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中,沁水县对18个煤矿企业用地整合项目设定项目区18个,每个项目区由“建设区”和“复垦区”组成。建设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75.05公顷,拟使用周转指标72.52公顷;复垦区可以复垦废弃建设用地80.61公顷,复垦后拟复垦为耕地47.81公顷。该县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部门服务”的措施,严格标准,优化服务,全力推进矿业用地整合复垦工作。
一是政府主导,主体配合,对焦点问题集中办。该县成立了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沁水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组负责对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对在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召开政府协调会,集中办理,合理解决。
二是企业运作,部门配合,对一般问题限时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对整合利用工作从方案的编制到用地件报批,提供必备资料,搞好全程服务,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理,限时解决。
三是主体负责,乡企配合,对资产处置现场办。所涉乡(镇)积极与主体企业协调配合,深入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现场解决存在问题。
通过整合利用关闭矿山和废弃工矿企业的存量土地,促进了矿业用地合理布局,有效解决了整合保留矿山企业升级改造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