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记者从中获悉全市约九成的既有建筑为非节能建筑,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房将率先走绿色之路,将“强制”要求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民用建筑 用电量惊人“三个规划”描述了深圳市建筑和能耗状况。截至2010年底,全市民用建筑面积达5.6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4.4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2010年全市民用建筑用电量已达250亿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37%左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另外,据测算,2015年全市建筑用电量将达330亿度,折合约1300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量将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40%左右。因此,降低建筑能耗将是节能减排的核心内容。
“三个规划”提出将建立超限额加价制度。依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信息,研究编制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及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对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建筑物征收超额附加费,并强制在规定年限内进行节能改造。“三个规划”称,深圳市将开展试点工作,以逐步推行实施。
二次装修项目 也要做节能备案“三规划”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市建成节能建筑面积共约5315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量的9.5%。也就是说,全市约九成的既有建筑为非节能建筑,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面临艰巨挑战。截至2015年末,全市要累计完成750栋建筑能源审计,500栋建筑能耗监测,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能耗公示。对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改造的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改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0万平方米。
“三个规划”提出将既有建筑的装修扩建改造纳入建筑节能的监管范畴,二次装修、装修改造的建筑项目也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以做到建筑的装修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强制”推广 太阳能热水系统记者注意到,“三个规划”提出要在新建民用建筑规模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且是“强制”的——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个规划”还提出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执行《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十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十二层以上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不少于十二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去除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阴影遮挡)。
此外,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个规划”认为,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面临资金缺口、技术障碍、和谐施工等关键难题,制定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方案,要重点解决已有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改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