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10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审议以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宣读完毕。
[吴邦国]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291票,反对438票,弃权131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