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为绿色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张明义代表建议,我国应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碳排放作出规定,引导和鼓励低碳产业和创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节能产品的研发。
张明义表示,我国也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法”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构成我国当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但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也仅仅就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给予鼓励,对碳的排放限定未能有相应措施和对策,有必要以专门立法加以规范,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引导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张明义建议,要在立法中建立低碳经济的考核指标和评估体系,出台鼓励和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等措施与政策,推广低碳创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探索并规划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发展形成低碳国家和低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