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拓展了农业和机动车两大减排新领域。那么,如何做好“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笔者对以下6方面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强化定期核查核算反馈工作,从宏观上推动地方减排工作开展。半年和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定期核查核算工作结束后,建议环境保护部派到各省(区、市)的核查组向相关省(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反馈核查核算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污染减排政策措施情况、减排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承担主要减排工作职责的部门工作和协作情况、主要减排工程建设运行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等,提出改进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地方解决减排工作中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积极开展日常督查季度通报,帮助地方及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6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承担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日常督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各省(区、市)减排计划、减排责任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重点行业减排工作等进展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查,每季度向环境保护部上报核查报告。为有利于各省(区、市)政府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建议环境保护部和6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每季度向辖区内的各省(区、市)政府和环保厅(局)书面通报省(区、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减排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并形成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的核查核算体系,全面提高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水平。一是建立六大行业的重点企业月报体系。为规范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钢铁行业、造纸行业、水泥行业和纺织印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月报工作,国家统一制定下发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减排月报表,规范上报的内容、程序、时间和要求,并与每年的减排定期核查核算表有机链接,倒逼企业做好在线监测和台帐档案等减排基础工作。二是健全总量减排的日常督查标准化体系。为规范6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工作,国家统一制定下发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总量减排日常督查表,进一步规范现场督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标准,明确和细化现场核查的企业(减排设施)基本情况、现场检查内容和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具体要求。三是规范高效严谨的减排定期核算审核体系。为有利于做好各省(区、市)总量减排定期核查核算工作,国家明确6个重点行业核算审核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要求,将逻辑校核和“突变”审核等相关要求固化在定期核算表上,适当简化核算表的其他非重点内容,明确增加省级环保部门和督查中心两个初审环节和核算说明,以提高国家核算终审的质量和效率。
创新总量减排督查方式,切实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履行总量减排责任。建议国家和督查中心以查促督,不仅要善于查具体的企业和减排项目,更要善于不断创新督查方式,以点带面,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全局,加大督办省、地、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减排工作主体责任和国家减排政策、法规、标准的工作力度,跟踪督办重大减排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步形成完整的国家、督查中心、省、市、县减排督查体系。同时,把减排半年和年终核算作为一种鼓励先进、鞭策后者的手段,形成让大家多干工作、干好工作的正确导向。
召开重点行业减排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以点代面推动全国减排工作的开展。总量减排工作开展至今已走过5个年头,但这项工作对各级减排工作人员而言仍然既熟悉又陌生,因为“十二五”的核算细则和考核办法与“十一五”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而且还新增了两项减排指标和两个减排领域,建议国家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召开重点减排行业和减排新领域的减排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有效推动全国减排工作开展。
加强各级减排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全面提高全国各级减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是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议国家、省、市3个层面制定“十二五”减排业务培训规划,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各级减排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新的核算细则、考核办法、重点行业减排技术、重点行业减排设施运行原理和监管核查方法等,确保已建成的减排设施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