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行了9年之后,中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迎来了第一次修改。2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当前中国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因此这部法律的修改被各界寄予厚望,期待它从法律层面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一次重要的法律修改。这次修法有助于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推动社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当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四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
执法检查组提出,应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并对修改内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议。随后,经过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开始启动。
汪光焘表示,这次修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清洁生产的审核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我们通过执法检查中发现,原来法律规定采取企业自愿审核,要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要有更强烈的措施。”汪光焘说,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而且要有规划,规划要由国务院批准。
汪光焘表示,执法检查中还了解到,过去清洁生产审核都是由企业出资。法律修改后明确,审核属于政府职能,应该由政府财政支出,而不能让企业付费。
对于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社会各界都意见很大。汪光焘说,这次修法强化了对产品包装的限制。过度包装要从生产企业内部解决,不让它流通到社会。根据修改后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要符合产品本身的价值和需要,不得过度包装。
这次修法还解决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带来的执法主体或者主体名称变化的问题。原来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汪光焘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经贸委被撤销,成立了工信部,还有一些职能调整到发改委。法律修改后,中编办已经明确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为国家发改委。
“同时,工信部、环保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职能也都进一步明确,对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明确,有利于法律的顺利实施。”汪光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