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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石化高利贷真相:复利问题引发的股权争夺

2012-02-27 16:12:24 财新网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称“川石化”)“高利贷”并没有因为其董事长黄久长的眼泪而终结,举报人继续爆出新证据后再遭警告,而川石化更是对事件不愿再作任何回应。

2月22日,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的委托律师蒲杰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独家采访时表示,21日上午川石化在达县召开了十几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议,希望他们统一口径对外称与川石化之间是投资者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与此同时,蒲杰也收到了一个自称杨秘书的短信警告。

随着事态的进展,“高利贷”事件愈演愈烈,川石化和举报者都在指责对方说谎。然而,不能忽视的是举报者的初衷并不是想让公众知道中石化在放高利贷,而是由于复利问题引发的股权争夺,但是令双方都没有想到的是这场较量的背后却是两败俱伤。

危楼埋下的地雷

2月21日,蒲杰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复利才使得漩涡中的双方矛盾激化,刘明只想拿回股权,而不是想炒作川石化高利贷。2月22日,蒲杰还收到了自称黄久长秘书的短信,短信中说,中央、省、市到地方都十分关心这次舆情风波,均作了重要指示。

黄久长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议时,曾向媒体公开出示了一份《项目投资协议》。然而在刘明等人看来这是一份根本没有履行的协议,他向媒体隐瞒了真相。那么究竟什么是真相,谁在对公众撒谎?

川石化高利贷事件缘起一个烂尾楼项目。

据了解,川石化成立于2004年12月,由民营企业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筹资组建,其中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335万元占股比60%,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557万元占股比40%。

根据投资双方协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只参与合资公司成品油业务的经营管理,其他业务由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自主经营。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石化投资”)是川石化下属法人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在达州地区经营相关业务。

金鑫公司于2006年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刘明、夏德菊夫妇和刘的表哥王家云三人,刘明任执行董事。2007年5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万元,刘明持股87.5%,夏德菊和王家云各持股6.25%。

川石化与金鑫房地产公司的纠葛源起“星胜花园危房改造”和“英凰广场”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2007年六七月份,金鑫公司想介入烂尾的“星胜花园”项目,但此时金鑫公司名下的“英凰广场”项目正在紧锣密鼓修建中,资金不够,经人介绍认识了黄久长与他侄子黄波,双方同意在“星胜花园”项目上进行“合作”。

当时,川石化名下还没有房地产公司,无法直接开发这个项目,双方便协商:由石化投资出面,与达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石化投资出资3000万元,由金鑫公司全权负责的拆迁、建设、办理国土证、销售等。

根据《投资协议书》第八条约定:在全部拆迁协议签订完后两日内,石化投资公司应将拆迁费和启动资金3000万元一次性转入双方指定账户,同于拆迁和项目建设(黄久长此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其中1700万元由双方鉴定用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另1300万元由金鑫公司用于项目建设。

《投资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石化投资公司全权委托金鑫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和相关费用补偿,建设和销售,办理国土和建设等手续等

然而令金鑫房地产公司想不到是,四川石化想法并非如此。而是先由石化投资公司出资3000万元入股金鑫公司,对金鑫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从而持有金鑫公司78.96%的股份,刘明、夏德菊和王家云各自持股18.42%、1.31%和1.31%;一年期满,刘明等三人再以5800万元的价格回购78.96%的股权,获得纯收益2800万元,收益率高达93.33%。

其次,再由金鑫公司将这3000万元付到达县政府指定账户,以金鑫公司名义履行石化投资公司与达县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这在金鑫房地产公司看来名为增资扩股,实为变相借贷。也为今天的川石化高利贷事件埋下了引信。

危楼的生意经

2007年12月12日,刘明等三人与石化投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了规避风险,黄久长在《合作协议》中做了一个限制:“本协议在星胜花园原住户被拆迁安置完毕后生效。”

由于一系列的问题,星胜花园原住户的拆迁安置至今未完,尚有27户未拆迁,双方的合作协议未生效,双方也未履行,石化投资公司既未付3000万元到金鑫公司验资账户,刘明等人的78.96%的股份也未转到石化投资公司的名下。

在刘明看来,关于星胜项目是一份没有生效的协议。

而英凰广场项目于2007年上半年动工兴建,原规划为26层高层建筑,但在修建过程中,因气象限高,被政府调为19层。此时,房屋已全部出售,有105户(每层15户)购房人拿不到房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达县有关部门确认,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金鑫公司1920万元补偿,由金鑫公司用于赔偿原购买20-26层业主的购房款、房屋差价款、违约金等。

事实上,达县政府没有钱拿出来赔偿,川石化同意借1920万元给政府,政府转付给金鑫公司。2008年8月28日,川石化下属的石化多元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多元产业”)将借款1920万元划入达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根据刘明方面的说法,当天刘明正在处理“英凰广场”购房人的赔偿事宜,黄波却把刘明等的股权变到自己的名下。

就在金鑫公司的股权变到黄波名下后5天,即2008年9月3日,身为川石化投资处副处长、后来的石化投资法人代表黄波,一手控制着川石化下属的多元产业,一手控制着金鑫公司,与达县政府补签了一份《项目投资协议》。

川石化称,在金鑫公司股权转让后,黄波作为法定代表人为已经资不抵债的使英凰广场项目能够存续,并解决遗留的社会问题,应政府要求,陆续筹措资金、追加投资达9000多万元。

然而赔偿105户业主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政府还要拿地出来,由金鑫公司盖房子,卖给那些没有拿到房子的购房人。达县政府通过协调,将“达县2008-013号地块”及其旁边的一个小地块(3021平方米)定向拍卖给金鑫公司。

但是,黄波利用掌控金鑫公司公章的条件,将本来由政府拿给金鑫公司的土地,弄成了多元产业和金鑫公司共同竞买。

2008年11月3日,经时任达县县长罗晓竹批准,将多元产业借给政府的1920万元,转为多元产业拍卖上述两块土地的保证金。

2008年11月17日,黄波安排多元产业和金鑫公司,以两个公司的名义竞买了上述两块土地,土地出让金2044.4565万元。

由英凰广场延伸出的上述项目为石化北苑,上述项目目前还没有建设。而星胜花园危房项目即为石化南苑,由于目前还有二十多户未搬走,至今没有拆迁完毕。而星胜花园危房迁走的住户安置在石化东苑,石化东苑土地出让金为697万元,建设成本为2000万-3000万元,目前该小区已建成,还未交付使用。

由于星胜花园危房项目和英凰广场延伸出来的两个项目石化北苑和石化东苑都是在金鑫房地产旗下,而因金鑫房地产股权已变更,使得所有项目所获利润都落在川石化手中,原本与川石化无关的英凰项目所以延伸的项目也成了他们眼里的肥肉,股权争夺战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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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疑云

据蒲杰介绍,金鑫公司从川石化所借款项主要用于“英凰广场”和“星胜花园危房改造”两个项目,以及由这两个项目延伸出来的石化东苑和石化北苑项目。其中英凰广场项目后续装修用去了2000多万元,星胜花园危房项目用去4000多万元,石化北苑项目土地款用去2044多万元,石化东苑用去2000-3000万元。

记者调查得知,从2007年11月14日到2010年9月29日,川石化共借款给金鑫公司1.2246亿元。2007年11月15日,黄波取得金鑫公司财务章并打了收条。从2009年1月20日,黄波从金鑫公司账户上先后扣出8332.5万元。

川石化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8月25日,经各方充分协商,金鑫房产原股东刘明、王家云、夏德菊两次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黄波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行政部在3日内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

蒲杰质疑,金鑫公司欠川石化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并不欠黄波债务,黄波既不是川石化的股东,也不是石化投资的股东,并且在2008年8月28日时,他连石化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不是,依理应将刘明等人的股权零价转让石化投资或者川石化,而不是转让给黄波。

2008年8月29日,因办证需要,另一股东夏德菊发现金鑫公司法人代表变成了黄波,章程上的股东也变成了黄波,便告知了刘明,该二人立马找黄波交涉。

浦杰给本刊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黄波当时安慰刘明他们说,换了股东并不等于公司不是你们的,公司仍然是你们的,金鑫公司的项目还需要很多钱,我们还要投很多钱进来,等项目开发完结算后,再把股权变回来就是了。浦杰说,黄波为了不让刘明他们纠缠此事,就说公司原班人马均不动,还是由刘明继续管理公司。

不过,对于浦杰提供给记者的材料,川石化对此不愿意发表言论。

黄波的话打消了刘明等人的顾虑。从那时起至2011年9月,刘明等人跟以往一样继续推动着项目的拆迁和建设,继续从金鑫公司领取工资,直到他们向达县工商局提出控告,黄波便停发了他们的工资,将他们撵出公司。

达州市达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后,于2011年10月1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认定金鑫公司的股权转让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012年2月14日,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川警院物鉴(文)字【2012】001号《鉴定文书》鉴定结果证实,刘明在2008年8月25日在《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系刘明本人亲笔书写。

蒲杰认为,依据单方作出的鉴定意见,并不能证明这份《股东会决议》上刘明等三人的签名就是他们本人所写。因为,首先必须证明“鉴定样本”是刘明等三人书写的,是真实的,才能以这样的样本进行鉴定,否则,就不能说签名是刘明本人亲笔书写的。

矛盾焦点源于复利

蒲杰表示,目前已经找出5份借条,实际上共有14笔借款都有借条,其他的目前还没有找到。根据刘明统计共有1.2266亿元借款,其中包括2937万元的土地款,目前刘明已经拿出证据。

近日,刘明再度委托律师蒲杰发布与川石化有关的高利贷证据借款借条,以及财务公章被收管的收条,此外还包括石化投资公司出具的高利贷欠款证明、黄波确认高利贷及回转股权给刘明的承诺书以及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文件。黄波系川石化销售公司旗下四川石化法人代表。

记者收到的资料显示,此次公布的借条共有5份,其中4份在2008年签订,1份在2009年签订。所涉及的借款单位有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石化地产”)、石化投资、多元产业。

记者注意到,这5份借条中,刘明向石化地产、多元产业各借款两次,向石化投资借款一次。其中,向多元产业的两次借款年利率为36%,借款总额为1700万元。其余3次借款年利率为30%,借款总额达1200万元。

欠款证明显示,金鑫公司欠石化投资本金及收益金额为1.4亿元,落款签名为黄波,时间是2011年2月19日。

蒲杰向记者表示,除了上述5张借条已证明川石化在放高利贷外,根据黄久长表述所借9000万元系工程款,正好与上述欠款证明的数据相吻合,9000多万元是本金,而5440万元是利息,其中包括1300多万元的复利。

他表示,正是由于复利才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当时刘明看到有1367万元的复利非常生气,双方差点因此打起架来,黄波认为刘明拿不出这笔钱来。后来商议刘明在筹到钱后把金鑫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刘明个人。

记者在承诺书中看到,鉴于金鑫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若刘明同志在2011年2月23日18点之前组织资金1.4亿元,以到金鑫公司账户为准,用于清偿中石化债务,本人愿意将个人持有的金鑫公司100%的股份零转让给刘明个人,否则承诺书无效,落款依然为黄波,而身份为金鑫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然而2011年3月份,当刘明筹到1.3亿元时,黄波拒绝查账,并将项目于2011年2月27日以1.45亿元的价格将星胜花园项目(石化南苑)和石化北苑卖给了一个叫程伟的人。

据了解,目前最重要的是在等四川省工商局的意见,四川省工商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石化 高利贷 真相 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