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福建省8家节能服务公司列入省首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其中厦门占了半数,福州仅有福建中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同时,福建省还对开展节能降耗的项目,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财政奖励,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备案旨在全省范围内力推“合同能源管理”,对不少企业而言,还很不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其实就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同时,福建省还对开展节能降耗的项目,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财政奖励。
根据办法,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工业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8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建立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配套。符合本省奖励条件但未达到国家奖励条件的,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资金由省财政负担,给予单个支持对象的档次奖励最多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