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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双反”大棒转向风电业 中企表示不受影响

2012-02-14 08:20:30 市场导报   作者: 史燕君  

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5票对0票的表决结果认定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华锐风电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仅向美国出口了4台风机。泰胜风能对此发出公告,称2011年度公司尚无直接出口美国的风电塔架订单。

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尚未平息,美国又对中国的风电产品发难。当地时间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初裁中国输美风电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这一裁决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中国输美风电产品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据了解,此次调查涉及中国4家企业的风电塔架产品。虽然从产能看,这次调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很小,但相关专家表示,从轮胎到光伏再到风电,种种迹象表明,美国对中国产品的 “双反”调查成为一种常态。中国企业应该善用WTO规则,保护自身权益。

美国:风电产业受损

2011年年底,美国风塔联盟针对中国输美产品提出申诉,宣称中国企业获得政府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美进行倾销,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并要求对中国的进口风电塔分别征收超过64%的关税;2012年1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展开“双反调查”;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5票对0票的表决结果认定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按照ITC与美国商务部在“双反案”中的职能分工,前者主要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后者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情形。因此,从ITC的初裁来看,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中国输美风电产品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 “双反”调查。按正常程序,美国商务部将在今年3月和6月分别作出是否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的初裁。

资料显示,此次“双反案”所涉及的中国公司包括天顺金属(苏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澄西船厂、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山风电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查的产品为风电塔架,是风电场建设必需的关键零部件,用以支撑大型风力发电机,价格约占整个风力发电机组价格的20%左右,售价一般约为60万美元。

中企:不受影响

不过,风电业内普遍认为,此次“双反”调查对行业影响不大。2月12日,华锐风电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仅向美国出口了4台风机,因此,美商务部立案调查对其生产影响不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对记者强调,从短期来看,美国“双反”对于中国风电业的影响要远小于光伏。“首先,这次涉案产品仅限于风电塔架,涉及的设备和企业不多;其次,中国风电的市场主要在国内,而且美国市场也刚刚起步,因此影响有限,这点跟中国光伏是相反的 (中国光伏90%的市场在国外)。”

涉案企业之一泰胜风能也曾对此发出公告,称2011年度公司尚无直接出口美国的风电塔架订单,公司对美国风电塔架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故本次美国 “双反”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记者查阅其2011年上半年财报也发现,该公司上半年国外市场收入仅占全部业务收入的2%。

但在林伯强看来,“随着中国风电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其国外市场比例也必然增加。此外,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日趋明显,未来美国扩大"双反"范围可能性很大,因此,长远看,"双反"影响还是会比较大。”

专家:规则应善用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8月开始,美国已经连续两次对中国的新能源产业进行“双反”调查。“美国频频对中国新能源开炮的原因在于,美国自身想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但由于经济形势低落等因素,发展并不顺利,于是,美国业界便开始迁怒于中国。”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似乎已经成为美国企业以及政府惯用的一种手段。

不过,韩晓平认为,“美国对新能源领域产业的调查手段是WTO规则允许的,完全符合规定,美国企业很善于用这种手段,也频频从中尝到甜头。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只能被动接招。所以,不妨变被动为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政府有时候不该把过多的政治因素放入商业竞争。”

林伯强则认为,从轮胎、到光伏、再到现在的风电,美国对中国许多产业和产品都进行了“双反”调查,中国企业应该意识到,长期以来的低价竞争模式已经出现了问题,因此,需要把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放在自主研发上。




责任编辑: 曹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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