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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尚需时机

2012-02-13 08:40:00 北京商报   作者: 张慧敏 丁开艳  

自去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资源税改革以来,截至昨日,石油和天然气施行资源税“从价定率”改革已超百天,尽管这项改革在理顺资源产品市场价格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这项改革执行百日后,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普遍表示,由于约占我国资源消费量70%左右的煤炭资源未被纳入,资源税改革的实际意义有限,未来应考虑择机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试点。

煤炭成资源税改“软肋”

“从资源税改革本身的稳步推进来讲,煤炭资源税计价征收应该是被纳入的,这对于实现资源价格和税负联动,通过价格杠杆保护资源环境具有积极作用。”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同样认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应该纳入煤炭。“煤炭消费量约占我国消费量的70%,并提供了80%的电力。在煤炭领域进行资源税改实际效果将更大。”

和煤炭相比,现阶段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目前,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天然气的占比仅为4%,中国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预计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翻一番,由目前的4%提高到8%以上。这意味着,即便是天然气消费量如期实现上述目标,天然气消费量也并不高。

“石油和天然气两项能源占比只是20%左右,仅在此项领域进行试点,导致资源税征收范围并不大,实际效果很难发挥。”林伯强表示。

煤炭入围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在去年年底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公布2012年税改“路线图”时即再次明确,2012年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和从量计征相比,从价计征能提高煤炭的开采成本和生产成本,改为从价计征式的资源税征收方式后,将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抑制需求和鼓励节能。”林伯强分析表示,资源税改革能降低我国资源使用压力,通过为资源大省增加税源,也将利于相对贫穷的中西部省份与相对富足的东部省份的经济均衡发展。

资源税等税收政策的调整确实在拉动一些资源省份财政收入方面发挥较大作用,以财政收入增幅较快的青海省为例,去年全年青海省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55.6%,这一增长幅度远高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收入的增长幅度,几乎是后四种税种的两倍。

与此同时,张斌也认为, 煤炭领域进行资源税改革可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并促进煤炭行业的整合和发展。

尚需等待时机

尽管煤炭将成为资源税改革的下一个目标,但不可否认,要进行此项改革依然存在诸多难度。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价格的巨大差异导致了纳入资源税计价征收的难度很大。煤炭不像石油和天然气那样有统一的价格,煤炭价格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煤炭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电煤、化工煤、褐煤、无烟煤等,同时,产地不同价格差别也很大。此外,煤炭价格还受运输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按照计价征收的话,价格的差异决定了煤炭价格高的地区相应税也高,对于地方煤炭生产的积极性也是一个很大的影响。”

张斌也认为,是否将煤炭也纳入到资源税计价征收还需要各方面利益的综合权衡。

“此项改革可能带来的煤和电的价格如何理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煤炭的下游用途主要是发电,计价征收资源税之后可能带来煤炭价格上升,提高发电企业成本,从而进一步凸显‘市场煤’和‘政府电’的矛盾,一旦电价上调,带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提高和物价的上升,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张斌强调。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煤炭 资源税 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