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贪腐刑案能源业最多 经统计还发现 贪腐集中在北京和东南沿海 超大企业涉案上升;从行业上看,能源、金融和建筑三个领域,国企企业家贪腐高发;从地域上看,国企贪腐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从类型上看,超大型企业占55%,比例逐年上升。
日前,本报通过对2011年经媒体报道的88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上述特点。
经济学家分析称,这是由于诸多国企有垄断性质,赚钱比民企容易,“富可敌国”,但高管的权力过大,监督制度不完善所致。
样本说明:2011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国企企业家被调查、双规、刑事拘留、逮捕、公诉及法院审理、宣判的案件。
本文系根据《法人》杂志社及该杂志社特邀研究员王荣利提供的数据分析而成。在此别表示感谢!
数据·罪名
贪腐案件平均涉案3380万
2011年,国内媒体共报道国有企业企业家犯罪案件88例,已经确定罪名的76例,共涉及各类罪名122次。其中,贪腐类罪名涉及80次,占77%。
贪腐罪名当中,受贿罪45次,数量最多;贪污罪24次,位居次位。
贪腐案件中,有59例已查明涉案金额。这些罪名下的贪腐总额高达19.9亿元,平均每案的贪腐额为3380万余元。
国企企业家“传统贪腐犯罪”情况
受贿罪 45 贪污罪 24 挪用公款罪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 私分国有资产罪 2 隐瞒境外存款罪 1
专家分析
长期研究企业家犯罪案件的王荣利律师表示,国企的资金实力雄厚,大项目多,往往一笔项目资金在千万以上。加之犯罪的企业家多为所在企业的一把手,缺少监督,所以出现平均贪腐金额千万的现象不足为奇。
受贿案高发也和国企资金雄厚有关。行贿国企企业家是为了“办事”,而“事”相当一部分有损于国企利益,但国企企业家往往认为单位 “家大业大”,损失一点无所谓,因此收钱心安理得。
6起内幕信息案牟利2亿多成新类型贪腐罪名
2011年,媒体报道的国企企业家利用证券金融市场的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有6件,包括内幕交易罪等。
6例案件的涉案总金额为2.14亿余元,平均每例的涉案金额为3567万余元。
2009年和2010年,国企企业家涉及此类案件还属凤毛麟角,2011年此类案件明显有上升趋势。
专家分析
王荣利律师认为,案件增长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涉案企业多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在股市等这种“钱多”的地方,稍稍一个波动就能涉及到巨额利益。
其次,利用内幕信息牟利,操作的手段更专业、隐秘,难被查出,远比普通的贪腐犯罪来得安全。
数据·规模
超大型企业占55%逐年上升
2009年,超大型国有企业在涉案国企中所占比例为45%;2010年,这一比例占到
52%;而到了2011年,这一比例达到55%。
在这些超大型国企当中,中国移动公司涉及5人,人数最多。除此之外,这些超大型国企还包括中国石油、中煤能源、华北电网以及某烟草专卖局等,垄断行业企业占较大比例。
原因分析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刘成璧表示,超大型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犯罪数量多,也和其所在企业的垄断性质是分不开的。
众所周知,垄断企业没有其他经济 主体与之竞争,缺乏市场约束。另一 方面,在这些超大型国企内部, 也没有有力的内部约束。
数据·行业
能源行业贪腐案数量最多
从行业看,国企企业家犯罪,以矿产、电力、石油等能源行业最多,共14例;其次是金融证券行业,共12例;再次为建筑行业,共11例。
经过进一步统计,四分之一的涉案企业属于垄断性质,属于全国或地区强势企业的占到一半。
如属于山西五大煤炭集团的阳煤集团,该集团交通运输部总经理张润明仅“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存款就有2803万余元人民币、1676万美元。
而在建筑行业,由于涉案企业均为“不差钱”的超大型国有企业,企业家的犯罪手段通常都是虚报工程造价、虚报工程量,让国家多出钱,把多出的钱放进自己的腰包。
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所涉行业
行业 案件数
能源 14金融证券 12建筑 11铁路、航空等运输业 8商业 5房地产 4
行业 案件数
多元集团 4通讯 4公用事业 2烟草 2媒体 2其他行业 20
专家分析
刘成璧分析说,垄断性很强的企业,手中握有大量国家赋予的资源,在市场上少有竞争压力,赚钱比民企容易。
一方面是“富可敌国”,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缺乏制度约束,高管的权力过大,监督制度不完善,且缺乏对国企高管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导致他们只有两条路,“要么鞠躬尽瘁,要么贪污受贿。”
数据·地域
东南沿海地区国企企业家涉案多
从省份划分,北京地区的国企企业家涉案最多,为19人,远超其他省市,且是唯一一个涉案企业家人数超过两位数的省市。
从地域划分,东南沿海地区涉案的国企企业家最多,为29人;其次为华北地区,为24人。其余地区的涉案企业家数量,明显少于这两大地域。
犯罪所涉三大省市
所属地域 案件数
北京 19广东 8上海 7
犯罪所涉三大地域
地域 案件数
东南沿海 29华北地区 24华中地区 9
专家分析
刘成璧表示,上述数据统计反映了一个特点,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国企出事越多。
刘教授解释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交易活动越频繁。经济学有一个“寻租”的概念,即通过寻找获得某种垄断资源的权力为自己牟利,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权钱交易。
国企高管的“寻租”行为一定是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国企高管 “寻租”活动的机会肯定更多一些。
律师综述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表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应是公平的市场主体,但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观念上一直是将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分开对待。
在司法审判上,也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
民营企业家犯罪更具悲情成分。在获取资金、资源上,民企远不如国企。国企企业家犯罪主要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为融资而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