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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监局推进多层次发电权交易体系建立

2012-02-01 09:00:54 东北电监局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降低东北区域发电能耗水平,东北电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区域内发电权交易工作,并通过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着力建设符合东北实际的、多层次的发电权交易体系。

2011年,东北区域共开展省内发电权交易117.58亿千瓦时,跨省发电权交易18.16亿千瓦时。据测算,通过开展发电权交易全年实现节约标煤约5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10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5000吨,为各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指标做出重要贡献。

东北区域发电权交易体系分省内和跨省两个层次。省内发电权交易是指将省内的关停或低效机组电量交由省内其他电厂替代发出,同时出让发电权的机组可以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目前,除蒙东地区外,各省均已出台省内发电权交易规定,其中辽宁、吉林省的规定是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东北电监局共同制定。根据前期各省发电权交易工作实践,东北电监局正在与吉林省能源局、黑龙江省工信厅就省内发电权交易规定修订完善工作进行沟通。近期,东北电监局还联合内蒙经信委共同起草了蒙东地区发电权交易规定,预计2012年上半年即可出台。

跨省发电权交易是指各省(区)内的关停或低效机组电量交由省(区)外电厂替代发出,然后再输送回本省(区),同时出让发电权的机组仍可以得到一定经济补偿。跨省发电权交易可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内的优化配置,是区域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操作依据是东北电监局出台的跨省发电权交易办法及补充规定。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发电权交易可以提高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利用率,减少高能耗、高污染小机组的使用,从而提了全电力行业的绿色程度;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也给予出让机组特别是关停机组企业经济补偿,有利于企业的再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由于发电权交易的量、价、对象均由发电企业自行协商、自主决定,这培养了企业的市场意识,让发电企业熟悉了市场交易规则,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东北电监局 推进 发电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