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决定为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对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财政补贴。
依据通知,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指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通知明确,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