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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涨发电企业受益几何?

2011-12-09 13:29:12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卓琳飞  

【中国能源网讯】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上调3分/千瓦时,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调2.6分/千瓦时,所有发电企业平均为2.5分/千瓦时,各项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方面,内蒙古东部地区上涨金额最低,为1.7分/千瓦时,贵州省上涨金额最高,为4分/千瓦时;销售电价方面,云南省上涨金额最低,为1.8分/千瓦时,贵州省上涨金额最高,为4.99分/千瓦时(详见各省市电价调整明细一览表)。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1年1-10月份全国电力生产简况》统计,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38181亿千瓦时,按照月平均发电量计算,则12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为3818.1亿千瓦时,2011年累计发电量为45817.2亿千瓦时。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按照上网电价对所有发电企业平均上调2.5分/千瓦时测算,仅2011年12月,发电企业收入就将增加95.45亿元;假定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与2011年相比增长10%,即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将累计至50398.92亿千万时,2012年全年发电企业收入将增加1259.97亿元。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在推出调价方案的同时,还同时推出了"煤炭价格干预措施",要求2012年重点电煤价格涨幅最高不得超过2011年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等港口市场电煤5500大卡每吨不超过800元。由此,可以看出2012年电价调整的同时,发电成本增加很少甚至未增加。按照电力企业缴纳17%增值税,粗略估算2012年全年发电企业将增加1045.78亿元利润总额,同时按照电力企业缴纳25%的所得税后,粗略估算2012年发电企业将增加784.33亿元净利润。

由此可以预见,2012年发电企业利润将大幅增长。

附:名词解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根据2005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办法》、《销售电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

附表: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明细一览

 

 

 单位:分/千瓦时

电网公司
省市
类型
火电上网电价
销售电价
南方电网
广东
2.3
2.65
广西
3.65
3.53
云南
2.6
1.8
贵州
4
4.99
海南
2.5
2.5
华北电网
北京
1.95
3.3
天津
2.8
4.13
河北北部
2.3
2.93
河北南部
2.83
3.44
山西
2.95
3.69
山东
2.5
2.84
内蒙古西部
2.3
3.11
东北电网
辽宁
2.2
3
吉林
3
3.6
黑龙江
2.3
3.2
内蒙古东部
1.7
2.58
西北电网
陕西
3.02
3.58
甘肃
2.6
2.11
宁夏
1.84
2.11
青海
3
2.16
新疆
 
暂不调整
华东电网
上海
2
3.5
江苏
2.5
3.54
浙江
2.5
3.4
安徽
1.8
2.4
福建
2.74
3.5
华中电网
湖北
3.3
3.52
湖南
3.7
3.7
河南
2.8
3.37
江西
3.7
3.56
四川
4
2.71
重庆
3.8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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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价上涨 发电企业 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