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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网电价销售电价调整 居民用电暂不上调

2011-12-05 07:18:53 新华网

12月2日,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适当调整天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8分,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4分提高至0.8分;将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以弥补脱销成本增支。同时,适当疏导跨区域送电、燃气发电以及电网输配电价问题。上述措施共影响天津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4.13分。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各类用电价格是:农业生产用电由0.496元调整到0.53元,提高3.4分;大工业用电由0.6083元调整到0.6553元,提高4.7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电价0.8593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但拟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将由天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天津 上网电价 销售电价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