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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0.03元 居民电价不变

2011-12-01 12:43:44 南海网

从12月1日起,海南省将开始调整电价,适当提高燃煤发电企业、牛路岭水电站等的上网电价。同时,海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这是南海网记者11月30日晚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的。

牛路岭水电站和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1分钱/千瓦时

根据通知,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即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海南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即由0.4653元/千瓦时调整为0.4903元/千瓦时。

牛路岭水电站和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元。即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28元调整为0.29元。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7元的提高到0.28元,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9元的提高到0.30元。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08元执行。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008元。

工商业用电提高3分钱/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大化肥企业用电电度电价由每千瓦时0.585元提高到0.615元。农业生产用电中的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价格不调整,其他农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6元。

销售电价调整后,同步相应调整峰谷电价水平,海南的峰谷电价基本政策不变。省物价局要求,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海南 工商业 用电 居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