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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煤电联动仅限鼓励没有措施

2011-10-31 17:24:19 《财经》

事实上,业界对煤电是否该互相进入争论已久。

中电联《报告》认为:“煤和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业,除了有上下游关系外,在勘探、建设、运营方面毫无相同之处,一体化经营实际上违背了社会化生产专业分工的趋势,是煤电矛盾逼出来的无奈选择。”

赵勇指出,这一无奈选择其实也得到了国家的首肯。

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产业政策”中,就提出要鼓励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施煤电一体化经营。2008年,国家发改委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鼓励电力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2010年8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会后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也提出要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但遗憾的是,这些文件中,基本上只见积极鼓励等宏观层面的东西,未见有具体细化的措施。”赵勇说。

在今年9月末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也坦承,国家对煤电一体化项目暂时还无具体的鼓励措施,但会在项目审批上给予便利。

然而,当记者就此事求证国内几家煤电一体化项目公司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如果真有任何审批上的便利,淮沪、淮浙煤电公司的二期工程和伊敏外围煤田审批,就不至于是现在这个局面。”

赵勇认为,期待短期内出台具体的煤电一体化政策并不现实。“如果煤电的市场关系能够理顺,就不会有这么多人热衷于当下的煤电一体化模式,基于市场机制的煤电一体化就将成为主流。”

“比如华能跟神华签订长期的煤炭供销合同,锁定双方的长期收益和预期,这才是真正市场机制下的煤电联营模式。”赵勇说,目前发达国家采取的大都是这样的模式。国外电价是市场化的,可以自由浮动,煤炭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卖出期货合约锁定未来几年的利润水平,电力部门也可通过买进煤炭期货合约来套期保值。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国家 政策 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