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项目主要是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类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点联产等项目类型;节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应用,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类型;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清洁生产等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要具备示范试点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规模及效益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循环经济项目和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应在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