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节能技改项目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点联产等项目类型;节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应用,建筑、公共机构和商贸领域节能,军队节能,交通节能,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类型;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清洁生产等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示范试点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规模及效益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循环经济项目和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应在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