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是一项酝酿推进了数年之久的工程,是我国外资管理法规完善的又一里程碑。
作为全世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外资政策的发展变动总能在国际商界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中国外资政策的变动又具有深刻的示范意义。近日,我国公布国务院办公厅2月3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这项制度的出台是一项酝酿推进了数年之久的工程。其目标着眼长远,应该谈不上是针对当前某一特殊事件而制定。它是我国外资管理法规完善的又一里程碑。
去年以来,国内一些外资企业和海外一些舆论把“中国对外资设限”之类的话题炒得很热,至今余波未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海内外可能会有些传言和误会,认为中国又在为外资进入“设限”。其实,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外资管理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中国准许外资采用并购方式进入已有10余年历史,2003年就制定实施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6年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谈论多年,直到今天方才公布实施,说明中国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上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谈不上什么“给外资设立壁垒”。
其次,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世界通行惯例。我们正是吸收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才建立起来这一制度。这关系到国防安全、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生活基本秩序,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对此非常重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天赋权利。倒是我们国家前几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比如,前些年我国在水务领域引进外资如火如荼,却偏偏没有注意安全审查,美国在这方面的安全审查则相当严格。所以,这个缺陷必须补上。
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即国防安全、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生活基本秩序。我们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不是要挡住正常的境外投资者,而是为了拒绝某些心怀叵测之辈。我们欢迎正常的境外投资者来中国发展,大家实现互利双赢。
此外,我认为还有一些因素应当重视。其一,近些年,中国对外资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开放领域越来越多。既然市场准入限制越来越少,管理制度假如不能跟上,那就成了放任自流的不负责任行为。其二,现在与两年多以前的形势不太一样。当时是西方经济危机高潮时期,西方国家市场流动性近乎枯竭,企业和政府急待现金充裕的中国企业伸出援手。现在则相反,中国正逐步收紧货币政策,许多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局面。而西方仍在实行零利率政策,流动性泛滥,部分西方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手持巨额“廉价货币”四处寻求新的投资市场。在前景看好的中国市场,某些面临资金瓶颈约束的企业很有可能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局面。所以,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恰得其时。希望我国的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认清形势,头脑冷静。海外投资者需要认清,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正常的完善外资管理制度之举,绝非要关闭国门。有些政府部门也应采取审慎态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要再盲目给予某些境外投资者以超国民待遇了。
目前,某些西方国家对我国投资实施更严格安全审查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必须立足于长远,坚持安全、效率原则,不因一时一事而动摇。我们的安全审查要把关,但也不必草木皆兵,审查门槛不宜太低,以至于沦为“抓小放大”,过度耗费我们的监管资源,却错过了关键的目标。我们不能因为山姆大叔的错误做法恶化了他们的商业环境而主张同样恶化我们本国的商业环境。人才、资本、商品纷至沓来而纷纷逃离守成霸权,这才是最符合我们根本利益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