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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重金属污染项目县级审批权

2011-03-21 08:47:19 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 王亚楠   

记者20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将严控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从严审批新建铅酸电池拆解、再生铅类、铅酸电池生产等涉铅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今后,上述建设项目的环评依据重金属对环境危害的轻重程度交由省级或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不再审批。

近年来,血铅、镉米等恶性事件频频敲响警钟,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十二五”第一个专项规划,14个省份、138个区域和4452家企业被列入重点防治范围,向重金属污染宣战。记者了解到,山东并不在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省份之列,但全省重金属污染行业监控、整治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正在开展企业自查和部门深入排查,摸清涉铅等重金属企业的底数。重点整治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主要涉及含铅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等行业。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排查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状况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整治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使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继续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凡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不力,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区域,一律挂牌督办,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产生污染物的排放企业,一律由县级以上政府取缔关闭;严禁将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农村和跨边界区域转移;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以及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将坚决予以关闭。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取消 重金属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