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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德建议尽快制定原子能法

2011-03-07 17:11:28 河北新闻网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动力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炳德在接受河北新闻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呼吁,国家应尽快制定《原子能法》。同时,各部门应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据陈炳德介绍,有关专家预测,按目前核电建设进度,我国2020年核电装机可能要超过7000万千瓦,甚至达到一亿千瓦,核电建设在我国将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与之相比,我国相应的核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虽经多方努力有所进步,但仍相对落后,远未健全与完善,与核电建设蓬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形势与要求不相适应。

陈炳德表示,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按照法律效力分为四个层级,其中,我国顶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制定了8部,待制定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层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法规制定了10部,3部正在制定过程中;第三层部门规章完成72项,待制定35项;第四层技术导则数目巨大,要全部完成更有待时日。而最为重要的是管理核领域活动的基本法《原子能法》却仍处于空白状态下,该问题存在多年,但近年来矛盾越来越突出,已引起有关部门领导和业内专家、学者的忧虑,如北大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环境法专家汪劲教授就认为,在核领域基本法处于空白状态下,政府对核电监管必然是无法可依。

陈炳德认为,《原子能法》法之所以迟迟未出台,和技术层面有一定关系。同时和政府职能部门划分有关。现在国家有四个部门和核能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这样不利于工作开展。

“但是,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必须尽快出台《原子能法》。”陈炳德认为,当前,核电安全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强烈,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核电的有效监管。而《原子能法》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核事业管理体制的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政府与企业单位责权利的进一步明确,以及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在当前形势下,有比没有好,早出台比晚出台好,因此,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加快《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并明确出台时间。”言谈间,陈炳德充满了担忧。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河北 新闻网 陈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