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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重金属污染不能先排后治

2011-02-25 16:08:53 解放牛网 新闻晚报   作者: 王兴栋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日前透露,国务院近期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尽管该规划的详细内容还没有披露,但已经明确的信息是,“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到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资金将以百亿元为单位来计算。整治的内容既包括对铅、汞、铬、镉、砷等污染企业的整治,也包括对污染土地的恢复,以及对受害儿童的及时救治。

近年来,有关重金属污染的报道见诸媒体后,其危害让人触目惊心,特别是一些受害儿童出现智力下降或染上其它疾病,让人再次看到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危害。防治重金属污染重点要放在防,因为一旦污染发生,治理成本和社会成本都很高,因此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污染,则要投入资金进行治理,而且必须有成效。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自不待言,要对其进行防治,首先要确定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原因。究其成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技术层面讲,一些企业没有采用相应的处理设备,任由污染物向外排放,结果污染到附近地区的空气、土壤(地下水)以及河流,最后导致附近居民受到污染。另外,一些企业的选址和居民区没有足够的缓冲空间,即便有处理设备但由于技术方面的限制,污染物也会影响到附近居民。从经济层面讲,我们看到的不少污染事件发生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一些产业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各个地方之间的环保标准或者说环保执行标准和力度不同,导致一些污染企业内移,这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一些地方不惜代价追求GDP增长所导致的恶果。

要防治重金属污染,可以从这两个层面着手,对症下药。针对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形成的重金属污染及其残留,比如前不久报道的江苏镉大米事件,应该投入资金对污染土地进行恢复。这方面不仅中央政府应该投入资金,地方政府也应该有所投入。毕竟,相关企业在当地的发展没少让当地获得税收。而更为关键的是,资金投入之后必须有成效,效果必须能考核。国家之前在治理河流湖泊污染等方面曾投入过巨资,但效果一般甚至没效果的案例不在少数。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如果走这条老路,那和浪费钱没什么区别。

针对产业转移可能带来的污染,要防字当头,这归根到底还是个屏弃GDP增长至上政绩观、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需要制度来规范,需要经济上的动力,同时也需要中西部的决策者认真吸取东部地区的发展经验和已发污染事件带来的教训。制度上,一些地方在吸引投资时对于污染企业要实行严格的环评制度,没有相关的处理设备不能落户,有环境危害但能缓冲的企业在选址上要留有足够的缓冲区并进行严格监督。经济上,对于采用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这个经费不能单由地方政府负担,因为吸引污染企业前来投资的地方其经济基本上不会宽裕,中央政府相关的防治资金应该积极支持。最后,所有政策的落实都需要人。当地的执政者和相关的部门须真切地认识到牺牲环境、危害民众健康为代价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否则的话,环评制度再好也可能成为捞钱工具。税费优惠再多,也比不过既能拿优惠,又不用为偷摸污染买单带来的实惠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应对 重金属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