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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环境安全责任考核流于形式

2011-02-16 13:22: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刘纯银  

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并把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据《北京青年报》)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甚至不惜发展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来拉升GDP的增长。结果是,造成当地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局面。直到我们的家园频频遭受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资源污染等恶性事件的侵扰,我们才深知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才深刻理解了“别让人类的眼泪成为世界上最后一滴水”的警示意义。

痛定思痛,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尽管近几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正逐渐提升,但我国的环境现状仍然不能乐观。尤其是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

造成当前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事件时有上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见利忘义,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肆违法排污;有政府官员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为污染企业的产生、生存与发展当“保护伞”;有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隔靴搔痒,甚至以罚代法;有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不足等。

对于浙江省的做法,笔者认为,此政策虽然好,但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尤其要避免环境安全保障责任考核流于形式。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真正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树立“要小康,更要环保”的观念。这需要各地在兑现奖惩上要“动真格”的,即真正把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与政绩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尤其要防止有人、有单位在考核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弄虚作假。这就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从制度上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发改委、工商、土地、电力、环保等部门要从企业设立审批、工商执照发放、土地审批、信贷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全程审核和监督,严格限制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对在生产中违规排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这需要各地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重视不足,工作不力,使本地区环境污染严重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放任不管的;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或者对有关部门行使监管职责横加干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在查办过程中,不仅要查清责任,还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相信只要我们在环境保护上动真格,治理污染上不做表面文章,我国的环境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别让 环境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