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广东:环保处罚不再自由裁量

2011-02-16 08:10:46 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 孙婷婷  

同样的污染行为,但处罚却未必一样,这样的案件以往不胜枚举。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为了减少这些因“自由裁量权”造成的“同案异罚”情况,2月1日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正式实施,新规定对“自由裁量”进行了细化,对“自由”空间给出了更加详细的限定。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本意,是为适应行政执法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在立法不能完全调整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权力扩张、行政处罚随意性大以及“同案异罚“等问题。此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可以合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增强可操作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从制度层面上防止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源头治腐更加深化,执法环境更加优化。

因此,去年6月,广东省环保厅启动了《裁量标准》制订工作,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裁量标准》规范了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定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149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分、量化,基本涵盖了目前广东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广东 环保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