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四年多来,山东省采矿权压减比例超过45%,探矿权压减比例近30%,超额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压减指标。全省矿业权收益逐年大幅增加,累计达110多亿元。
矿业权数量明显降低。山东省采矿权由2005年底的9015个压减到4806个,压减比例超过45%,探矿权由2008年年底的1950个压减到1379个,压减比例近30%,超额完成了国家、省确定的压减指标。
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比例由2006年的9%提高到2009年的33.8%。其中,煤矿大中型矿山占煤矿总数的比例由28%提高到52.2%;金矿大中型矿山占金矿总数的比例由18%提高到24%;石膏矿大中型矿山占石膏矿总数的比例由84%提高到100%;饰面用花岗岩大中型矿山占饰面用花岗岩矿总数的比例由1%提高到84%;建筑用花岗岩大中型矿山占建筑用花岗岩矿总数的比例由15.6%提高到90%。
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石材矿山向规划开采区聚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的矿山被关闭,“矿中矿”、矿区范围重叠交叉等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矿业权纠纷和越界开采的问题大幅度减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煤、金、铁等重要资源回收率提高3%以上;饰面花岗岩矿山整合后采用轮锯切割先进技术开采,成荒率由原来的30%~35%提高到90%以上。全省累计投入30多亿元对破损山体、采矿塌陷、废弃矿井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治理。
矿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在规范勘查采矿许可证审批、矿业权出让管理、矿业权年度检查和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建立了边界地区协调监管机制、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督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快速反应机制”、违法案件有奖举报、联合执法、聘请社会监督员协管员、相邻矿山相互监督、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等一系列制度,初步探索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长效机制。